日期:2023-03-16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情况及必要性
为保证饮用水安全,通过采取供水管网延伸等方式,用优质水源替代原饮用水源,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在完成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需对具备取缔条件 且已停用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取缔。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潼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75号),《合川区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
二、文件制定过程
根据全区实际,小沔水厂已建成并投用,拟取缔已停用的合川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清平水厂水源地、合川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三汇水厂水源地等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拟取缔的2个水源地制水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且已由小沔水厂替代供水。经与区水利局、相关镇街共同研究后,拟定《合川区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撤销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形成今天的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送审稿》包括撤销的2个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等内容。
合川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清平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含长江河,下游100 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合川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三汇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号)审定通过,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含长江河,下游100 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牵头起草单位联系人: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水环境保护科张靖晞,电话:4283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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