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08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严格审批标准。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新设排污口的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材料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步受理、审查。对不符合排污口设置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合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立标和更新排污口信息工作。
三是认真排查整治。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要求,对嘉陵江干流200个入河排污口划分工业排污口9个、农业农村排口7个、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4个、港口码头排污口7个、城镇雨洪排口45个、沟渠和河港(涌)排干等排口123个、其他排污口5个。结合“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对22个排污口开展规范整治、5个排污口开展清理合并,有序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销号工作。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结合全区污水处理厂日常检查工作,强化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性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监测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监测招标、废水量较大的排污口将提高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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