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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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1-002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关于政协重庆市合川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47号提案的复函

李成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清平玻璃工业园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建议提案》(第44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禁建区企业排污许可申报受限原因

根据区规资局提供的资料,重庆健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兴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金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宝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富源玻璃器皿厂、重庆市笙建玻璃有限公司、重庆市三星精艺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场所占用或部分占用“四山”禁建区。根据《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对此我局未向上述7家位于“四山”禁建区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有效解决途径

调整“四山”规划是解决禁建区玻璃企业排污许可办理问题的首要途径,通过调规将上述7家企业调整出“四山”禁止建设的管控范围。我局高度重视此项事情,多次对接区规资局了解和协调“四山”规划调整事宜。据了解,目前市规资局已编制调规方案,正在衔接市政府调整事宜,但未正式上报,因此四山规划具体调整时间暂时无法预期。

    此复函已经吕旭晨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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