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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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关于重庆中骥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川区双槐污泥综合利用(耦合发电)项目入河排污口的批复

渝(合)环排污口审批〔20241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庆中骥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川区双槐污泥综合利用(耦合发电)项目入河排污口的批复

重庆中骥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中骥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川区双槐污泥综合利用(耦合发电)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形成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原则意重庆中骥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川区双槐污泥综合利用(耦合发电)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方

1.设置地点:合川区双槐镇双槐村3。排污口地理位置为:东经106°32'5.70",北纬30°10'29.51"

2.设置类型:新建

3.排污口性质:工业

4.排放方式:连续

5.设计排污能力:本期处理规模1500t/d

二、有关要求

1.全面落实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入河排污口要按照报告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等进行建设。

2.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评等文件要求达标排放,建成后排污口年排放污水总量为54.75万吨,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总量COD27.375/aSS5.475/aBOD55.475/aNH3-N2.738/aTN8.213/aTP0.274/a

3.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防止事故伴生、次生水污染及生态破坏。当出现环境风险事故时,要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

4.加大污水回用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减小对水环境和水生态的影响。当水质严重恶化或影响水质评价等特殊情况下,应按规定限制排污。

5.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在入河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建立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对污水量及CODNH3-N等特征污染因子进行在线监测,定期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报告和有关统计信息。

6.该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水处理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4111

抄送: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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