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生态环境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环境管理>排污许可及总量减排

[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1-002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企业符合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印证材料(环评事中管理核查意见、区县局管理部门现场核查证明、企业自行组织专家核查意见)之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