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75XF/2023-002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1 |
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职能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生态环境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
组织开展辖区内有关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组织协调跨镇街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
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承担对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南屏路91号
办公时间:9∶00—12∶30 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23-4272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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