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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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5XF/2024-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2024年2月19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示(合环(执)责改字〔2024〕11号)

决定书编号

责改主体

事实依据

责改要求

责改机关

决定作出时间

合环(执)责改字〔202411

重庆捷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1.立即停止建设;2.限该公司在收到责改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环保设施的验收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捷众机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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