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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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关于成立重庆市合川区水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24-04-28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水事纠纷化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司发〔2018〕309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重庆市合川区水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设立重庆市合川区水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开展全区水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监督科,负责调解委员会日常管理、联络等具体工作。
二、人员组成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机构、下列人员(含职务或身份)组成,设主任一人、委员六人,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德建  党委书记、局长

  委 员:张尊华  党委副书记       

        唐  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劲松  党委委员、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谢亚军  副局长

        王建中  党委委员

        易正元  一级调研员

根据工作需要,调解委员会选聘机关各科室、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公职律师李静为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同时,聘请法律顾问张剑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三、运行机制
(一)工作原则。坚持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协作联动、便民利民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
(二)工作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三)工作职责。负责调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由本单位调解的水事纠纷;开展调解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在法律、政策上的疑惑和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负责案件统计分析和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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