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水利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水利局>政务公开>政策咨询

问:哪些涉河活动需要办理手续?

日期:2023-10-23

问:哪些涉河活动需要办理手续?

答: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报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