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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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2-21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区水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区委、区府要求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新颁布的《民法典》、《长江保护法》法律等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及党史学习教育中,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开展理论知识学习,2021年开展集中学习12次。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2021年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结合工作实践,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分别于3月、9月、12月进行了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通过LED大屏宣传、线下线上答题活动、流动宣传车、专题宣传栏、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积极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2021年共接待咨询和反映诉求的群众共计600余人,发送宣传短信1万余条,发放宣传单共计6000余份,宣传台历750余件,出动流动宣传车12天。

(二)精心谋划五年工作。认真研读《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了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及措施,并根据工作实践,完成了2021年度的普法目标任务的申报工作,对普法重点内容、普法宣传方式、目标任务等进行了明确。

(三)全力推进示范创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一思想、指导行动,全力配合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寻找短板,积极整改提升,多举措保障市级、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务实开展法治督察。本年度接受法治督查工作三次,分别为水利部水利执法专项督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区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察活动中,区水利局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领导责任,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准备资料,积极整改提升,做到了态度虚心端正、资料齐全完备。

(五)推进营商环境创新。2021年来,区水利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适时创新技术评审方式,通过开展在线技术评审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2021年区水利局共开展在线技术评审会4次,切实做到创新为企业,服务为企业。

(六)深化简政放权。2021年,区水利局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材料等要求,形成全区统一的清单及标准化规范化办事指南并动态调整,压缩行政事项办结时限至85.54%,即办件提高42.86%,提速、提效进一步凸显。

(七)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强化“一个窗口一个平台”。全面推进行政服务窗口接件、“渝快办”互联网平台受理办件,行政事项各个环节可查、可看,全面接受群众监督。经统计,2021年共受理行政事项195件,全年无缓批、漏批、错批等情况,无违反廉政纪律情况发生,也无投诉和不满意反馈情况。

(八)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根据《合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相应合法性审查及管理工作。经核实,2021年内区水利局尚未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若后续出现需制定全区水利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形,区水利局将严格按照《合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按章就序的进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一是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局领导班子认真研读《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刻了解重大决策程序,积极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二是开展移民后扶项目“一事一议”会议。多年来,区水利局严格落实移民代表会“一事一议”,征得大多数移民群众同意后再确定移民后扶项目计划。“一事一议”移民代表会由村委会等具体组织实施,“一事一议”结果报区水利局,根据会议结果确定移民后扶项目是否立项实施,充分保障了移民群众在项目计划编制与实施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扩宽了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

(十)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制定了行政执法集体会办制度、局党委议事规则等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按照决策的不同范围和不同事项,通过分别召开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等方式进行科学性、合法性论证,集体讨论、合理决策。

(十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由一个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确定区水利局下属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合川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职责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二是积极探索执法权下放工作。向太和镇下放了两项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违规行为执法权及一项河道采砂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权,并在下放清单中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阐述。

(十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完善执法机制。在全面学习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上,把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先后出台本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水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撤销和更新制度、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水行政执法案件归档立卷制度、行政执法全纪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并将重庆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及制作指引、行政执法人员行为用语指引纳入行政执法全过程,严格落实一案一审制度,有效促进了执法质量的不断提升。二是健全并落实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严格执法。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施行情况,对普法内容、目标任务、普法计划等进行实时调整;及时总结典型案例,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同时加强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内部学习和外部宣传,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2021年来,区水利局上报典型案例2例。其中钱塘镇李某林非法采砂案是区水利局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而开出的全市首张“罚款20万,并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工具”罚单,该案例被水利部、市水利局、重庆日报等以多种形式刊载和转发。

(十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2021年,区水利局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水利工程等各类水事违法案共37起,其中非法采砂案件6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案件24起,违法取土案件3起,违规取水案件3起,违规弃置土石案件1起。共计罚款金额75.9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8324元,没收砂石200吨、卵石1000吨,没收装载机一辆、货车一辆。通过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震慑了非法采砂行为,起到了“打击一批、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作用,对规范长江流域采砂秩序、保护长江流域河道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创新改进执法方式。一方面,通过购买无人机、红外线摄像机、手持测距仪、GPS定位仪等科学仪器,全面优化执法设备,创新执法取证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另一方面,区水利局牵头联合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组建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筹指挥调度,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及信息共享机制等五大机制,推进五部门合作朝深入化、制度化发展,形成执法合力。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关于执法问题的摸排调研工作;二是以端正的态度对待来自区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虚心接受评查意见,并根据评查意见进行相应整改,进一步提升执法案卷质量;三是接受水利部水利执法专项督察,在督察中获得好评。

(十六)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意识能力。一是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现场旁听或视频观摩公开庭审,增强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2021年区水利局已报名两名副职领导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二是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嘉陵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剑同志作为区水利局法律顾问参与到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来,推选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李静同志为区水利局公职律师,积极发挥作用,切实提升应诉能力。

(十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2021年,区水利局无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也未收到司法建议及检察建议。若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将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进行庭审活动,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研究和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时将办理结果抄送区司法局。

(十八)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2021年并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故区水利局并不存在应出庭应诉而未出庭的现象。

(十九)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打造“一支队伍”。成立区水利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访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统筹推进、督导落实、经验总结。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以水利局信访干部为主力,辅以相关科、中心负责人及镇街工作专员,打造水利系统维稳工作队伍。二是抓强“三级防控”。对信访重点人员建立“村社级”不定期走访、“镇街级”不定期点名、“部门级”不定期研判机制,密切掌握人员动向,及时依法干预、处理其串联、策划、煽动群体规模性活动等行为。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策、化解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了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确保了绝大多数纠纷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三是密织“三张网”。抓实情报信息网、基础防范网、区域协防网建设。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实时掌握群众性矛盾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人员情况,会同相关镇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走访。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违法上访人员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处置,将问题解决在当地。联合区公安局网安支队、区委网信办等开展网络舆情监管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正面宣传引导,第一时间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防止小事炒大、大事炒作。针对跨区域信访人员,主动联系当地共享稳定信息,掌握重点人员的动态,协同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移民群体维稳工作机制。2021年累计接待、处置三峡移民、农电员遗留问题等上访群体38次100余人,办理市政府公开信箱4件、重庆市信访信息系统3件、合川区群众来信回复1件。全年单位未发生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到市进京上访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推荐区水利局分管相关工作的副职领导成为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积极履行职能职责;二是积极报送2021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分析及工作总结,并及时在网上做好上报工作;三是认真学习领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是职责”的文件精神,了解我区最新行政复议要求,布置好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确保能够跟上区行政复议改革步伐。

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一是带头学法,模范用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颁布的《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法律,以自主学习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积极履责。区水利局成立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陈丙安同志作为区水利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领导、协调、督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区水利局的行政执法集体会办制度、局党组议事规则等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021年主持召开局党委会24次,对260余个议题等进行了通报和审议,充分发挥党委决策部署能力;对2021年的10个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了集体讨论,充分履行了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职责。

四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作用。积极邀请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中来,工作实践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积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夯实行政执法基础。

五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重庆市合川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局属科站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职责,不断形成水利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2022年的工作思路

一是持续深化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增强法治思维,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二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法治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及法治意识;对各类审批、事项办理制度流程进一步细化,减轻群众办事负担;积极利用渝快办等网上平台,减少操作步骤,使群众办事更加便利。

三是继续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建立健全水利系统风险隐患防控体系;严格安全执法,严肃查处建设施工惯性违章行为。

四是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水事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提升政治意识和执法能力;积极向区级财政争取专项执法经费,保障执法工作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工作经费;积极向区编委争取编制名额,以扩充执法队伍,增强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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