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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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76A/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办理结果情况表(3月1日—3月15日)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合川水罚〔2024〕第3号

陈灿

陈灿于2023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在合川区涞滩镇双龙湖水库中,利用原重庆市合川区鑫亚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安装的取水设施,采用虹吸取水方式,共取水4608方,用于牛蛙养殖。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参照《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渝水规范〔2023〕4号)附件第二十九项之规定,合川区水利局对陈灿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1000元整(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罚款21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2023/3/11

合川水罚〔2024〕第4号

重庆渠江水务有限公司

重庆渠江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共取水79094立方米,而该公司2023年年取水计划水量为30000立方米,全年共超计划取水49094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参照《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渝水〔2016〕19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合川区水利局对重庆渠江水务有限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2000元整(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罚款22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20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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