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776A/2024-0001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5 |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办理结果情况表(3月1日—3月15日)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合川水罚〔2024〕第3号 |
陈灿 |
陈灿于2023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在合川区涞滩镇双龙湖水库中,利用原重庆市合川区鑫亚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安装的取水设施,采用虹吸取水方式,共取水4608方,用于牛蛙养殖。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参照《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渝水规范〔2023〕4号)附件第二十九项之规定,合川区水利局对陈灿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1000元整(大写:贰万壹仟元整)。 |
罚款210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
|
合川水罚〔2024〕第4号 |
重庆渠江水务有限公司 |
重庆渠江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全年共取水79094立方米,而该公司2023年年取水计划水量为30000立方米,全年共超计划取水49094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参照《重庆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渝水〔2016〕19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合川区水利局对重庆渠江水务有限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2000元整(大写:贰万贰仟元整)。 |
罚款22000元。 |
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 |
2023/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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