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司法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着力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努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3个: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www.hc.gov.cn/bmjd/bm_100475/sfj/“合川司法”微信公众号、合川区司法局公示栏。

1.在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政策文件1个。二是按要求公开了区司法局机关职能职责、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简历、分管工作等,并实时更新。三是按要求公开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6条、决算6条。四是按要求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6条,监督检查依据7条、检查计划5条、检查结果5条;本年度无行政处罚。五是按照基层政务公开25个试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61项。六是主动公开发布工作动态44条,焦点图片42条。

2“合川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合川司法”微信公众号作为区司法局的掌上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平台,以普法宣传为主,采取不定期发布推文的形式,全年共发布信息287条,总阅读量56680余次,现有粉丝20200余人。

3.在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公示栏进行公开。一是公开了干部职级晋升、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等信息,全年共公开此类信息18条。二是公开了发展党员情况、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部学习等信息,全年共公开此类信息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拟稿者初审初校、科室负责人复审复校、分管领导终审终校的“三审三校”制度,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终审把关。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区司法局于20232月开设了“合川司法”微信公众号现有“人民调解指南”“法律援助指南”“普法宣传”“公证惠民”“行政复议”“村居法律顾问”“复议公开”等7个便民服务平台,供群众查找相应的法律服务,并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解读、工作动态等内容。落实专人负责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坚持定期开展网站安全监测,确保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

(五)工作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对公开内容开展自查评估,认真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规范。主动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政策解读方式方法等,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评先评优考核重要指标,对未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中心和个人,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公开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强化协作配合,明确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增强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高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