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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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450L/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10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区委和重庆市司法局的部署,起草全区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镇街、各行业、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各项业务活动;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监督本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监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管理全局的计划财务及物资、技术装备;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和全局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律师工作科11个职能科(室、处)、30个司法所(派出机构),司法行政编制89名,2019年末实有在职人数87名,离休人员1名,非在编人员40名,遗属4名。

区司法局有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重庆市合川公证处,编制5名,设主任1名,实有人数5名;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编制3名,设主任1名,实有人数3名;重庆市合川区医疗纠纷预防调处中心,编制5名,设主任1名,实有人数3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合川区司法局本级、重庆市合川公证处、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重庆市合川区医疗纠纷预防调处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目前已将原区司法局、原区法制办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设在区司法局。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度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原区法制办无资产需要合并,2019年度预算也未做调整,2019年度决算反映了机构改革后部门的整体收支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661.59万元,支出总计3,661.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5.79万元、增长8.4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收入总计包含上年度结转资金284.51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37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预算收入减少,而正常调资后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两者相抵后与2018年收入合计比较变化不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7.08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284.5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53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7.80万元,增长13.4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后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和本年度加大项目推进力度,项目支出增加了22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4.69万元,占76.62%;项目支出825.31万元,占23.38%。主要用于人员、运转和矫正、援助、调解、普法等项目工作。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01万元,下降50.0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部分项目经费在年末下达来不及使用,2019加大各项项目工作推进力度,减少了项目资金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61.5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5.79万元,增长8.4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收支总计里面包含2018年结转资金284.51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运转和矫正、援助、调解、普法等项目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预算收入减少,而正常调资后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两者相抵后与2018年收入合计比较变化不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5.93万元,增长40.6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漏编了753万元人员经费在年中进行了追加,同时年中还追加安排了上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和人员正常调资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4.51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7.80万元,增长13.4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后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194.96万元,加大了法润乡村等项目的推进力度,项目支出增加222.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5.25万元,增长32.4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漏编了753万元人员经费和加大了项目工作的推进力度增加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员、运转和矫正、援助、调解、普法等项目工作。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01万元,下降50.0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部分项目经费在年末下达来不及使用,2019加大各项项目工作推进力度,减少了项目资金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942.86万元,占83.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5.02万元,增长26.97%,主要原因是年初漏编了人员经费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6.93万元,占8.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09万元,增长40.25%,主要原因是年初漏编了人员经费基本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24.61万元,占3.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13万元,增长56.78%,主要原因是年初漏编了人员经费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5.59万元,占4.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00万元,增长220.21%,主要原因是年初漏编了人员经费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4.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加了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等。公用经费597.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96万元,增长44.8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因素增加了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6.9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79万元,下降41.75%,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决算数较预算数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8.04万元,增长200.7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本部门8台公务车达到报废条件,报废并新购了8台公务车,较上年增加了公务车购置费85.94万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下降4.42万元。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3.47万元。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度一致。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85.94万元,主要用于更换8台符合报废条件的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6万元,下降10.4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购买国产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节约了购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5.94万元,为净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部门8台公务车达到报废条件,报废并新购了8台公务车,较上年增加了公务车购置费85.94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4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矫正走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52万元,下降60.7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3万元,下降13.8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司法局到我单位调研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20万元,下降89.9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7万元,下降49.7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8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55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3.52元,车均购置费10.74万元,车均维护费1.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69万元,增长39.4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水电、物管办公等费用均上涨,2019年新配置的信息化设备,如司法部点名系统、社区矫正远程督查系统等导致网络费增长较大。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要求,本年度未发生会议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4.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5万元,增长222.3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因为工作需要增加了人民员骨干培训、普法骨干培训,行政执法培训,所以增加了培训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办公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2项,涉及资金1153.3万元。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42个绩效项目均做到了按时按要求按标准完成,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所有项目的绩效自评效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司法社区矫正协管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1.57万元,执行数为162.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及时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保险。本部门已保障在每月20日前足额发放司法矫正协管员工资、缴纳保险。二是间接保障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无托管漏管。2019年我辖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未发生脱管漏管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本部门致力于提高矫正协管员的满意度,确保服务到位,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合理有效管控。

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不涉及此项内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我部门暂不涉及此项内容。若日后开展了此项工作,我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区财政局会适时对重点评价结果再进行集中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裴泽慧 023-85183502。

附件下载: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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