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450L/2020-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0 |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区委和重庆市司法局的部署,起草全区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各镇街、各行业、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和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各项业务活动;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监督本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监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管理全局的计划财务及物资、技术装备;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和全局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30个司法所(派出机构),司法行政编制89名,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数84名,离休人员1名,非在编人员40名,遗属6名。
区司法局有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重庆市合川公证处,编制5名,设主任1名,实有人数5名;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编制3名,设主任1名,实有人数3名;重庆市合川区医疗纠纷预防调处中心,编制5名,设主任1名,实有人数3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合川区司法局本级、重庆市合川公证处、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重庆市合川区医疗纠纷预防调处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将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有关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原区司法局、原区法制办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设在区司法局。本单位整合设置办公室、研究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律师工作科10个内设机构,新增政治处,保留30个基层司法所,保留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医调中心3个二级预算单位,增设重庆市合川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1个二级预算单位。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清理了资产和账务,预算指标正在申请调整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375.80万元,支出总计3,375.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03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后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375.8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77.13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后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5.80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1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43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后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509.73万元,占80.64%;项目支出602.46万元,占19.36%。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3.60万元,2017年结转和结余为0,同比为净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部分项目经费在年末下达来不及使用,结转到2019年继续实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7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13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后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6.21万元,增长26.9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经费重点保障机制项目资金预算和政法工作津贴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11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43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后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2.61万元,增长17.0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和落实政法工作津贴。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63.60万元,2017年结转和结余为0,同比为净增长,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部分项目经费年末下达来不及使用,结转到2019年继续实施。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620.82万元,占84.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7.85万元,增长20.0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后相应增加了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5.92万元,占9.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8万元,增长13.4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后正常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基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27万元,占3.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2万元,下降17.82%,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用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86.19万元,占2.7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9.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7.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7.72万元,增长23.4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减了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等。公用经费412.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34万元,下降16.8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了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3.83万元,下降68.3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0.11万元,下降79.43%,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下降明显。二是下半年摆停了8台符合报废条件的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预算和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度一致,无增减变化。
本单位2018年度未预算和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度一致,无增减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9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矫正走访、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万元,下降56.88%,主要原因是下半年8台公务车因达到报废条件摆停减少了公务车运行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0.58万元,下降77.6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下半年8台公务车因达到报废条件摆停减少了公务车运行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6.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司法局到我单位调研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73万元,下降85.6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52万元,下降85.0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9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8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3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02万元,下降20.2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降低了单位运行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2%。主要用于采购社区矫正指挥系统,办公电脑、办公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02.4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都在良好等级以上。我部门没有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合川区司法局全力构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做好项目科学预算、成本科学分类核算、科学绩效评价方法,不断完善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根据2018年初除设定的绩效目标,合川区司法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2.46万元,执行数为338.86万元,完成预算的56.23%。其中法润乡村建设经费项目和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经费项目因为是2018年年末才开展具体项目,所以经费还有剩余,将在2019年继续开展相关工作,自评结果均为良好以及以上。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部分项目经费在年末下达来不及使用,结转到2019年继续实施。
合川区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全年预算数为139万元,执行数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合川区公证处2018年全年预算数为69.44万元,执行数为69.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合川区医调中心2018年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在绩效目标自评中发现问题是:部分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没有跟上。主要原因在于项目资金下达时间在年末。建议财政部门提早下达项目资金时间,便于项目的推进。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附后)
(三)专项绩效评价结果。
按照上级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本部门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项目开展了专项绩效评价:2018年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级财政预算83万元,区级财政预算50万元,总计133万元,执行数为1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总体完成度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格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准、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原则,开展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及监督工作,着力提升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按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专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向市司法局法援处报送271件抽查案件卷宗(含集团案件)。全年共受理援助案件731件,办结958件(其中刑事案件144件,民事案件493件,行政案件8件,仲裁案件313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42万元,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17件,讨薪金额188.3万元,全年案件回访满意率达98.39%,办事群众无人投诉。三是完成既定产出和效益目标,案件回访满意率在95%以上,群众有效投诉率在5件以内。
发现问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区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还存在差距。
建议:下一步提高本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附后)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不涉及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183502
附件: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18年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项资金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合川区法律援助中心 | |||
联系人 | 张栗 | 联系电话 | 42740148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
总量 | 133 | 总量 | 133 | |||
其中:财政资金 | 133 | 其中:财政资金 | 133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应援尽援,让群众在每一个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全年共受理援助案件731件,办结958件(其中刑事案件144件,民事案件493件,行政案件8件,仲裁案件313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42万元,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17件,讨薪金额188.3万元,全年案件回访满意率达98.39%。 |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c)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d)(最大不得超过100%) | 指标得分(c*d*100) |
产出指标 | 案件回访满意率 | 95%以上 | 70% | 98.39% | 100% | 70 |
群众有效投诉 | 5件以下 | 30% | 0件 | 100% | 30 | |
效益指标 | ||||||
合计 | 100% | 100 | ||||
自评结论: | ||||||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本项目的问题及其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普法考试经费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 |||||||||||||||
联系人 | 杨诚诚 | 联系电话 | 85183502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0 | 总量 | 10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 | 其中:财政资金 | 1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协调统筹司法行政工资,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 全年投放公益广告8个、张贴宣传画400余张,印发宪法读本、宪法手册等3.35万余份。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考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法治理论知识集中抽考及旁听庭审活动,参加考试258人次,参加旁听249人次;开展主题法治宣传400余场。调解成功16041件,调解成功率99.75%。接收矫正对象440人、解除矫正544人,在册人数484人、无脱管漏管虚管,开展集中教育10次、训诫谈话50余人次。办结案件982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82万元。把扫黑除恶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召开院坝会近170次、入户宣讲近千人,印制宣传海报、通告5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 |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c)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d)(最大不得超过100%) | 指标得分(c*d*100)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产出指标 | 组织领导干部普法考试 | 完成 | 60% | 258人次 | 100% | 60 | ||||||||||||
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 完成 | 40% | 249人次 | 100% | 40 | |||||||||||||
效益指标 | ||||||||||||||||||
合计 | 100% | 100 | ||||||||||||||||
自评结论: | ||||||||||||||||||
说明:(无。)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润乡村建设经费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 |||||||||||||||
联系人 | 杨诚诚 | 联系电话 | 85183502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52 | 总量 | 12 | 23% | ||||||||||||||
其中:财政资金 | 52 | 其中:财政资金 | 12 | 23%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协调统筹司法行政工资,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 全年投放公益广告8个、张贴宣传画400余张,印发宪法读本、宪法手册等3.35万余份。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考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法治理论知识集中抽考及旁听庭审活动,参加考试258人次,参加旁听249人次;开展主题法治宣传400余场。调解成功16041件,调解成功率99.75%。接收矫正对象440人、解除矫正544人,在册人数484人、无脱管漏管虚管,开展集中教育10次、训诫谈话50余人次。办结案件982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82万元。把扫黑除恶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召开院坝会近170次、入户宣讲近千人,印制宣传海报、通告5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 |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c)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d)(最大不得超过100%) | 指标得分(c*d*100)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产出指标 | “宪法进万家”活动广告 | 8条 | 100% | 8条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
合计 | 100% | 100 | ||||||||||||||||
自评结论: | ||||||||||||||||||
说明:(因法润乡村建设经费是在年末下达来不及使用,结转到2019年继续实施。)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和邢释帮教经费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 |||||
联系人 | 杨诚诚 | 联系电话 | 85183502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50 | 总量 | 150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50 | 其中:财政资金 | 15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协调统筹司法行政工资,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 全年投放公益广告8个、张贴宣传画400余张,印发宪法读本、宪法手册等3.35万余份。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考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法治理论知识集中抽考及旁听庭审活动,参加考试258人次,参加旁听249人次;开展主题法治宣传400余场。调解成功16041件,调解成功率99.75%。接收矫正对象440人、解除矫正544人,在册人数484人、无脱管漏管虚管,开展集中教育10次、训诫谈话50余人次。办结案件982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82万元。把扫黑除恶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召开院坝会近170次、入户宣讲近千人,印制宣传海报、通告50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 |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c)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d)(最大不得超过100%) | 指标得分(c*d*100)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产出指标 | 社区矫正设备购置 | 31套 | 40% | 31套 | 100% | 40 | ||
效益指标 | 安置帮教率 | 95%以上 | 30% | 完成 | 100% | 30 | ||
重新犯罪率 | 3%以下 | 30% | 达成预期 | 100.00% | 30 | |||
合计 | 100% | 100 | ||||||
自评结论: | ||||||||
说明:(无。) | ||||||||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8年度) | ||||||||
项目名称 | 应急处突经费和基层阵地建设费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合川区医疗纠纷预防调处中心 | |||||
联系人 | 高丽平 | 联系电话 | 42714332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29 | 总量 | 29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29 | 其中:财政资金 | 29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有效预防、处置和调解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令第70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渝办发 〔2011〕 89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川区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调解办法的通知》(合川府办 〔2012〕 58号 ),有效预防、处置和调解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 |||||||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指标权重(c)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d)(最大不得超过100%) | 指标得分(c*d*100)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产出指标 | 宣传用品 | 50000份 | 20% | 50000份 | 100% | 20 | ||
宣传活动天数 | 20天 | 20% | 20天 | 100% | 20 | |||
基层阵地建设成本 | 5万元 | 10% | 5万元 | 100% | 10 | |||
应急处置成本 | 10万元 | 30% | 10万元 | 100% | 30 | |||
效益指标 | 调解成功率 | 90%以上 | 15% | 达成预期 | 100% | 1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15% | 达成预期 | 100.00% | 15 | |||
合计 | 100% | 100 | ||||||
自评结论: | ||||||||
说明: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