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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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477C/2021-004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16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42号)。对我市2021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等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二、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三、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平稳衔接问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我市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新要求执行。


部门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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