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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6-07-07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合川区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合川牧医〔202624号)相关要求,现将合川区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生猪生产能力提升的申报对象:合川区适养区内从事生猪生产经营活动的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合川黑猪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申报对象:合川区适养区内开展合川黑猪遗传资源保护的种猪场及从事合川黑猪养殖的养殖场(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申报条件

1、生猪生产能力提升的申报对象应有齐全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环保备案或环评报告等合法手续。

2、开展合川黑猪遗传资源保护的种猪场应有齐全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环保备案或环评报告等合法手续,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生猪生产能力提升:主要建设与规模猪场相匹配的生产设施、防疫设施、环保设施,含自动饲喂(料塔、料线、料槽)、环控设备(水帘空调、风机、除臭设备等)、监控系统、自动清粪系统、冻库、漏缝地板、有机肥堆积间、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应含沼气利用、脱硫阻火等设施设备)、沼液储存池(含田间池)、固液分离机等。

2、合川黑猪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1)开展合川黑猪遗传资源保护的种猪场,保护合川黑猪能繁母猪不少于135头、种公猪不少于12头、选育合川黑猪后备种猪不少于40头,并配合开展合川黑猪遗传材料采集等工作。

2)合川黑猪产业发展,全区适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开展合川黑猪养殖、纯繁和出栏。

(二)建设标准

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设施等相关建设内容的建设标准:有建设标准请按其规定进行编制,如:《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合川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及价格评审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等。

价格标准根据业主意愿,可依据上述文件规定。不愿依据上述文件的,应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价格为准(申报时可暂不提供三方价格审核报告,但需提供造价清单)。

雨污分流。排污沟为暗沟(封闭)或管道,雨水不得进入粪污沟、厌氧系统内。

厌氧系统。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的申报单位,修建厌氧发酵装置不少于300m3,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构结构,并配套建设相应的进料池、出料池,沼气利用设备(主要包括沼气储存、脱硫、阻火、利用设备)、固液分离机、安装安全围栏等装置。大中型沼气工程需有相关技术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指导建设。申报小型沼气工程的申报主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可由熟悉沼气设施建设的技术员指导建设。沼气工程区域须相对封闭,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沼液系统及还田利用设施。沼液储存池总容积原则上应满足不低于6个月以上的储存时间。沼液储存池(田间储存池)底和墙体用混凝土、钢丝网作防渗处理硬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必须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标识。根据养殖场周边地势条件,配置沼液提升泵、灌溉管网等还田利用设备。

有机肥堆积间: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及干粪存储利用情况进行建设,屋顶防漏,四周有围墙,地面硬化防水防漏。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1、生猪生产能力提升

实施生猪生产能力提升建设的规模猪场,建成投产前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其建设的自动饲喂(料塔、料线、料槽)、环控设备(水帘空调、风机、除臭设备等)、监控系统、自动清粪系统、冻库、漏缝地板、有机肥堆积间、沼气池(大中型沼气工程应含沼气利用、脱硫阻火等设施设备)、沼液储存池(含田间池)、固液分离机、叠螺机等设施设备等费用进行补助,每场(户)合计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1)厌氧系统:预处理池补助120/m3;大中型厌氧发酵装置(含沼气利用及固液分离机设施设备)补助350/m3;建设小型沼气池补助200/m3

2)沼液系统:补助沼液储存池或田间沼液池(需配套沼液抽排泵及管网)120/m3

3)建设漏缝地板、自动饲喂、环控、智能监控、自动清粪系统等设施设备,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购买金额的50%

4)冻库修建不少于24m3,且冻库能正常运转的,按照不超过总投资50%进行补助,每个冻库补助不超过2万元。

2、合川黑猪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一是申报承担保种合川黑猪遗传资源任务的种猪场,完成保种任务后,按不超过保种运行费用(含土地租金、饲料、兽药、疫苗、人工、水电等)的5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二是对合川黑猪能繁母猪(保种场除外)给与每年1000/头的饲养补助;对纯种合川黑猪母猪进行纯繁(保种场除外),断奶时(约28日龄)活仔数≥5头的补助500/窝,<5头的补助300/窝,每户养殖场(户)补助窝数不超过10窝;对202631—20261231日期间出栏的合川黑猪及其杂交商品猪(毛色为黑色)的养殖场(户)给予不超过150/头的一次性出栏补助(按照先出栏先补贴原则,补完为止)。单个养殖场(户)上述三项合计总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自行垫资建设,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资金拨付的其他要求后,由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实施单位账户。

四、实施进度

项目批复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自愿进行申报并对项目进行承诺,由其所在镇街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报镇街政府同意后,由申报单位所在镇街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单位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申报生猪生产能力提升的业主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环评手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承诺书、猪场布局图等,申报大型沼气池建设的业主单位还应提供有相关专业能力第三方设计图,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不做成塑胶形式)。

2、申报种猪场保种合川黑猪的业主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环评手续、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承诺书。

3、申报合川黑猪能繁母猪饲养补助、纯繁补助及出栏补助的养殖场户,填报合川黑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3),由辖区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向区畜牧兽医中心申报,按每季度上报。其中申报合川黑猪出栏补助的申报对象应提供辖区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检疫证明。第一次申报时应汇总第一季和第二季度的申报数量,时间为717日前;后续申报在925日、1225日前汇总上报。

4、申报单位所在镇街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需提交的资料提交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初审合格的各申报单位的申报纸质资料及电子件。

(二)报送时间

202671718时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其中电子件以实际报送的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三)报送方式

各申报业主单位和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畜牧站206室(业主申报材料6份,汇总表2份),实施方案、汇总表电子件发送至邮箱504835663@qq.com

区畜牧站联系人:申济瑞,联系电话:42756150

七、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申报补助的建设内容未享受相同的其它政策补助。

2、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并承诺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区畜牧兽医中心组织项目评审,对遴选出的申报对象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任务实施。

4、项目任务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

5、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供项目资料申请验收。

6、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合川黑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3)的格式和删减栏目。

7、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须与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的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合川黑猪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4、项目承诺书

5、合川区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冻库建设要求

             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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