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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第二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05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合川农委〔202413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合 川 区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

改善)项目第二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有关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于20231212日开展了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由于项目申报主体未达到上级要求的任务量,现进行第二次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第二次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拟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c.gov.cn/bmjd/bm_100475/nyncw/)进行公示。

1.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业务部门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

2. 各镇街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宣传、推荐等相关工作。

3. 各业务部门(站)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方案编制的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

4. 各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并按指南要求时间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第二次申报指南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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