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7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第一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标准化
种养基地创建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种养基地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5号)要求,现组织申报重庆市第一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种养基地(以下简称“标准化种养基地”),特制定本指南。
一、创建任务
(一)提升种养基地“规模化”水平。种植基地要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粮油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中药材基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养殖基地要设施先进、集约环保,年出栏(存栏)数达到生猪5000头以上,牛200头以上,羊500只以上,家禽500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到50亩以上。
(二)提升种养基地“数智化”水平。应用智慧监测系统、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等先进技术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农业植保无人机等科技装备,开展农业“数智化”建设,打造数字田园、智慧农(牧、渔)场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以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达到45%以上,推动“数智”技术与种养基地建设深度融合。
(三)提升种养基地“绿色化”水平。应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精准施肥用药、生物/物理防治病虫害等技术,使用生物有机肥、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高效叶面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绿色投入品,以及粘虫板、杀虫灯、性诱剂等病虫绿色防控技术产品。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5%以上。
(四)提升种养基地“标准化”水平。优良品种或加工专用品种覆盖率不低于98%。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通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农产品认证。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制(修)订,制订高于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产地环境、品种种质、投入品管控、田间管理、产地初加工、储运保鲜、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标准或规程2项以上,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依。
(五)提升种养基地“股份化”水平。围绕强村富民,探索建立种养基地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等主体的长期合作互利模式,建立“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种养基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壮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上午12:00,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对象
合川区内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四、申报条件
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本项目:
1.资质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备一定生产规模;
2.建立生产经营标准或规程,实施标准化生产;
3.带动周边地区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农户增收;
4.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5.位于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级和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及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范围之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项目:
1.近两年内有违法行为的;
2.存在“非农化”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
3.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已经成功创建标准化种养基地的。
五、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个方向,根据自愿原则,向区农业农村委相应产业科(站)提出创建申请(附件1)。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审查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各产业科(站)对申报表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三)综合评定。区农业农村委组建审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打分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编写方案。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站)指导拟推荐创建主体编写创建方案。
六、创建支持
市农业农村委给予挂牌认定的标准化种养基地相应资金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产业科:韩 科,42755536
粮油站:李 宁,42730316
经作站:刘 勇,42742229
蔬菜站:周 利,42700200
水产站:闫胜华,42731307
畜牧站:潘 晓,42756152
附件:1.重庆市第一批标准化种养基地创建申请表
2.申报创建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种养基地考核指标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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