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12来源:区农委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合 川 区 财 政 局
关于开展合川区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区级业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由业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备案;区级业务部门组织申报,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进行竞争性申报。现将合川区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川区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拟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c.gov.cn/bmjd/bm_100475/nyncw/)进行公示。
1.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业务部门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
2.各镇街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宣传、推荐等相关工作。
3.各业务部门(科、站)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方案编制的指导,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
4.各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并按指南要求时间上报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1.合川区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和产油大
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攻关行动)项
目申报指南
3-3.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
报指南
3-4.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
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3-5.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基层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
目申报指南
3-6.合川区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国家现代农业
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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