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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2020-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22-04-27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主体:区级及以上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支持行业方向:蔬菜、水果等种植类品种(不含粮油产品)。

3.申报项目实施内容:新建或扩建节能型通风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储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内控完善,2021-2022年期间无征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

2.申报主体流转土地的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含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优先支持积极吸纳贫困户务工就业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支持未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不能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方式

有申报意愿的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储备版)”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储备版)操作手册》(附件4)。

二、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扩建只限扩建部分费用),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建设指导标准详见《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标准》(附件3)。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三、补助方式及资金使用

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扩建节能型通风贮藏库、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储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财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仓储保鲜冷库主体设施建设及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购置。

采取先建后补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四、建设标准

详见《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附件5)。

五、申报

    (一)资料 

1.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企业(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

4.2021年度财务报表;

5.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材料;

6.项目建设的设施建设需要用地,需要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合规的证明材料;

8.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花名册等);

9.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本项目拟建设内容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承诺书。

以上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套,并形成电子文档。

(二)要求

1.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2.附件1《项目备案汇总表》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3.申报主体的建设成本按附件3《重庆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标准》执行。

(三)申报起止时间

2022427日至202256

(四)报送方式

申报资料电子件与纸质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科(5套),邮箱:704667108@qq.com电子件同步报送至区财政局农业科,邮箱:2243305138@qq.com

联系人:

区农业农村委:夏继平,电话:4275680242750380

区财政局:李军,电话:42822567

六、评审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项目实施

       (一)申报成功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步骤组织项目实施。要作好设计、预算,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确保建设资料完整。要精心组织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质量。

         项目应在2022930日前完工,11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

        (二)申报成功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确需变更实施内容,应按流程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批准。

         (三)项目实施完结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并完善资料,经审计后申请报账。

八、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对已享受实施内容一样的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不得再组织申报。

      (二)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三)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主体对自己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因材料造假,造成补贴资格被取消,责任自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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