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845/2025-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7-16 | [发文时间] | 2025-07-16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合川农委〔2025〕71号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合川区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业主申报。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合川区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
渔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4号)、《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3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合川区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计划建设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地1个,改善提升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1个及以上。
二、申报对象
合川辖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在正常从事渔业生产活动。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申报业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养殖基地在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且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租赁期剩余年限5年以上。
2.单户池塘养殖面积60亩及以上;多户联合申报,池塘集中连片且面60亩及以上。
3.申报项目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必须经镇(街道)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审核通过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项目放弃需上报书面情况说明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4.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兑现扶持政策,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5.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6.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及自筹资金的前提下方可申报。
7.申报主体在2024-2025年无征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欠租等方向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
8.项目单位要有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财务台帐。
(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项目。
1.取得重庆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基地在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且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租赁期剩余年限5年以上。
3.单户池塘养殖面积30亩及以上,有与名优鱼繁育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团队,在水产良种领域有一定的研发成果。
4.申报项目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必须经镇(街道)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审核通过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项目放弃需上报书面情况说明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5.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兑现扶持政策,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6.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7.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及自筹资金的前提下方可申报。
8.申报主体在2024-2025年无征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欠租等方向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
9.项目单位要有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财务台帐。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①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固定性尾水治理设施,注重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功能发挥,打造高标准池塘改造示范点1个,配套尾水设施面积不低于总面积4%。
②开展排放标准基准值监测示范,监测频次为一年2次,监测点包括池塘排水区域中下层,尾水单元前、后共计3个,监测指标包括悬浮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共5个,并出具检测报告,定量评价尾水设施对养殖尾水氮磷消纳的效果,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2.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项目。
按照《重庆市市级原种场管理办法》和《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保种、育种、扩繁、媒介生物管理、数字化等能力建设。主要是建设媒介生物管理设施、提升实验室设施设备,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建设、保种、育种、扩繁等。
(二)建设期限。
2025年11月30日前。
五、补助标准、环节及方式
(一)补助额度。
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工程内容进行补助,按照池塘养殖类项目亩均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5000元/亩要求,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补助标准。
产业类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补助环节。
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环节主要用于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达标治理、智能化渔业系统等。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项目财政资金补助环节主要用于建设媒介生物管理设施、提升实验室设施设备,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建设、保种、育种、扩繁等。
(四)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自行垫资建设,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资金拨付的其他要求后,由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一次性拨付到实施单位账户。
六、申报程序
各镇街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所有申报资料经所属镇街审核后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
七、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
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2.项目实施方案(4份)。
3.养殖基地面积证明材料(1份)。
4.基地土地性质(未占用基本农田)证明材料(1份)。
5.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1份)。
6.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8.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项目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重庆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三)报送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将其项目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上报区水产站4套(业主申报材料4份,汇总表1份)。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江瑞、蒙涛(电话:023-42756867),邮箱:380609419@qq.com,通讯地址:合川区农业农村委水产站。
(四)报送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18:00截止,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
九、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二)《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1)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对应内容保持一致(附件2)。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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