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03820093257845/2025-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载体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有 效 性] | |
[成文时间] | 2025-07-16 | [发文时间] | 2025-07-16 |
[标 题] |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 资金项目补充申报指南的通知 |
合川农委〔2025〕68号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合川区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
资金项目补充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因部分原项目主体自愿放弃合川区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资格,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进行补充申报工作。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重庆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渝农发〔2022〕79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合川区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补充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业主申报。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合川区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补充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持续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有效治理。通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实施,推动形成一批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清洁化的规模养殖基地,池塘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养殖尾水处理稳定有效,管护水平明显提升,促进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对象
合川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且正常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养殖基地在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且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租赁期剩余年限5年以上。
2.单户池塘养殖面积30亩及以上;多户联合申报,池塘集中连片且面积30亩及以上;工厂化养殖2000立方米水体以上。
3.申报项目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必须经镇(街道)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审核通过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项目放弃需上报书面情况说明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涉渔项目。
4.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兑现扶持政策,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5.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6.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及自筹资金的前提下方可申报。
7.申报主体在2024-2025年无征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欠租等方向严重违纪违规的行为。
8.项目单位要有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项目财务台帐。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养殖尾水达标治理。支持建设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池塘底排污水质改良、多级沉淀池、生态沟渠净水、多级人工湿地净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资源化利用等治理工程和治理宣传展示、水质达标检测等其他项目内容,治理工程可采取多种模式融合的方式。
2.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实现精准养殖。
3.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实现养殖水体产能提升,养殖区域环境优美。
(二)建设期限。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1.补助额度。
根据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工程内容进行补助。单个补助项目额度不超过5000元/亩。
2.补助标准。
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不自筹。
3.补助环节。
用于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达标治理、智能化渔业系统等。
4.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自行垫资建设,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资金拨付的其他要求后,由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实施单位指定账户。
五、申报数量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各申报对象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所有申报资料经所属镇街审核后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委(水产站),按相关程序进行上报。
七、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材料。
1.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2.项目实施方案(3份)。
3.养殖基地面积证明材料(1份)。
4.基地土地性质(未占用基本农田)证明材料(1份)。
5.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1份)。
6.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三)报送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将其项目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上报区水产站。
区水产站联系人:蒙涛,联系电话:023-42756867,邮箱:1533662531@qq.com
(四)报送时间。
申报时间2025年7月31日18:00截止,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二)《项目汇总表》(附件1)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对应内容保持一致(附件2)。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2.项目实施方案
1
附件1
合川区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备案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区县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投资总额 |
补助金额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行(产)业分类 |
对应上级项目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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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2、行(产)业分类在生态、畜牧、粮油、蔬菜、特经、防检、医政、科教、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管、市场信息、农机等中选择填报。 |
附件2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合川区2022年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 目 镇 街: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中央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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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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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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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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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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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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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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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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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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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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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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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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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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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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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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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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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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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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