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7845/2023-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7-03 |
重庆市合川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合川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在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收入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中央财政2023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对象。由各镇街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不区分种粮大户与一般农户。用于补贴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原则上补贴给实际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我区补贴依据是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高粱、绿豆、豌葫豆、荞麦、肾豆、红小豆实际播种面积,兼顾红苕、马铃薯等其它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各镇街应结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第三调数据和实际播种面积上报。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结合各镇街申报的实际种粮面积总额测算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6.239元/亩。
(四)补贴程序。各镇街根据实际种粮农户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并对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镇街、村、社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务必于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镇街填写《重庆市合川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经镇街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文档及纸质件于2023年5月24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四、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宣传工作。各镇街要通过相关媒体和召开会议,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要严格按照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流程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各镇街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孔利文,电话:42821016
区财政局联系人:李军,电话:42822567
附件:重庆市合川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执行情况表
附件
重庆市合川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村名 |
户数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一般农户 |
种粮大户 |
小计 |
一般农户 |
种粮大户 |
小计 | |||
合计 |
填表人: 审核人: 复核人: 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