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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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845/2020-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合川区20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合川区20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奖补范围

在合川辖区内注册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奖补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为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劲活力,推动全区农产品加工业提速提质发展。

二、奖补方式

根据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设置两类考核指标:一是基础指标,包括2019年度业务收入、带动就业人数、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出口额;二是加分指标,包括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区县级涉农保供加工企业考核分值减半)、取得市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科技创新、知名品牌、展示展销、疫情捐赠。实行综合考核评定区农业农村委综合评定后对企业实行奖补。

三、申报条件

(一)在合川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设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以总公司名义申报),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二)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在吸纳就业、实现税利、收购本市农产品、企业出口额、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作用明显。企业农产品加工及加工产品流通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

(三)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发展成效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截止2020年9月,企业必须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2019年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已获得2020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的企业本次不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合川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合川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收入、吸纳就业、实现税利、收购本区农产品、企业出口,以及科技创新研发、品牌建设等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五)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纳税额及涉税信用证明材料;

(六)经相关园区及镇街确定的吸纳就业、带动贫困人员就业材料;经人社部门确认的社保证明材料;

(七)收购本区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等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复印件、收购本区农产品发票、凭证复印件、在合川辖区内自建或与农户联建原料基地的相关合同和农产品加工入库单等)

(八)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分管领导确认的市(区、县)级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证明材料,涉农保供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复工批复、捐款捐物等相关佐证材料;

(九)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材料;

(十)企业出口额、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展示展销、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第三届市百强示范企业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十一)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完整、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11月6日前把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给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2套)、区财政局农业科(1套),逾期未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官建,联系电话:42701292。

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42822567

(二)区级组织审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上报的企业情况组织评审,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入围奖补企业名单

(三)确定奖补名单。区农业农村委提出拟奖补企业建议名单,提请区农业农村委党委会审定后,确定奖补企业名单。

(四)公示奖补企业。对将拟给予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在合川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拨付奖补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发文下达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奖名单,区农业农村委拨付奖补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等各项工作。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一单项指标申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误差超过10%的,该项指标不予计分。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奖补资金。

合川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盖  章)

单位:万元、人、户、亩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份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实现税利

其    中

应缴纳

税  金

利润总额

(税前利润)

















主导产品


吸纳就业人数

其中缴纳社保

企业主要原料

基地建设情况

□自建□与农户联建□未建

原料基地

面  积


原料基地种植

养殖主要品种


原料价值


购买本区农产品品种


购买本区农产品金额


带动本区贫困户

出口额

(直接或间接)

万美元

疫情期间涉农保供

加工企业复工复产

复工时间捐款捐物万元


取得市级以上科技

研发机构、创业创新

大赛等奖项情况



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知名名牌、著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情况



是否获得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是否获得第三届市百强示范企业



参加市级以上

农产品展示展销



镇街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正式合川区2020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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