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845/2021-002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品牌认证奖励标准》 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品牌认证奖励标准》

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为持续促进我区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塑造和生产标准化,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重庆名牌农产品的开发力度,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现将《2021年农业品牌认证奖励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326


2021年农业品牌认证奖励标准

为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部署,促进农业品牌建设积极性,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督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标准。

一、奖励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经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申报,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两品一标”)或者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均可申报享受奖励性扶持政策。

二、奖励标准

(一)两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奖励标准由基础奖励和奖励系数确定。绿色食品基础奖励标准为1万元/产品;有机农产品(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为3万元/产品,含在转换期内的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为5万元/产品。认证产量小于100吨的,按基础奖励标准乘以0.9执行;认证产量大于100吨(含)小于1000吨的,按基础奖励标准执行;认证产量大于1000吨(含)的,按基础奖励标准乘以1.1执行。

(二)获重庆名牌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产品。

)农业品牌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再申报获得证书的,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减半奖励。

三、申请奖励条件要求

取得“两品一标”或重庆名牌农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以下条件:

(一)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

(二)企业责任书及承诺书、监管员及内检员照片、生产技术规程“三上墙”。

(三)投入品购买和使用记录、农事记录、产地准出检查记录、标志使用记录、销售记录等规范记录与保存。

(四)企业内检员定期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并有记录。

(五)企业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

四、操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主体填写《合川区农业品牌认证奖励申请表》(见附表),连同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生产记录原件,自愿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二)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委对申请对象按照奖励条件要求进行审核。

(三)奖励。经审核审批后,农业品牌认证扶持奖励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帐户。扶持兑现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认证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资料编印费、交通费、标志使用费和制度建设等。因专项经费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当年未及时奖励时,获证单位纳入次年奖励范围。

五、奖励政策执行时间

202111日到20211231日,以证书时间为准。

附表:合川区农业品牌认证奖励申请表

附表

合川区农业品牌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认证种类

详见备注

申请奖励金额


认证产品名称


认证产品编号


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名称


帐号


镇(街)初审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区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字:

备注:认证种类选填项包括: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重庆名牌农产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