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845/2020-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合川区2020年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项目金申报指南

合川区2020年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项目金申报指南

一、奖补范围

在合川辖区内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

二、奖补方式

根据综合考核评定对企业实行奖补。

三、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在合川注册、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信誉良好(企业近三年应不欠租金和农民工工资,无涉税、涉黑等违法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等2019年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

1.在合发展订单农业1万亩以上;

2.帮助建卡贫困户50户以上稳定增收脱贫;

3.带动200户以上农户以地入股联营增收;

4.年收购合川地产农产品原材料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

(三)已获得2020年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的企业本次不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合川区重点龙头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合川区农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收入、吸纳就业、实现税利、定单生产、收购本区农产品、企业出口,品牌建设等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五)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纳税额及涉税信用证明材料;

(六)经相关园区及镇街确定的吸纳就业、带动贫困人员就业材料;经人社部门确认的社保证明材料;

(七)收购本区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等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复印件、收购本区农产品发票、凭证复印件、在合川辖区内自建或与农户联建原料基地的相关合同和农产品加工入库单等)

(八)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或分管领导确认的市(区、县)级保供企业证明材料,涉农保供企业申请复工批复、捐款捐物等相关佐证材料;

(九)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材料;

(十)企业出口额、科技研发、品牌创建、展示展销、示范企业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十一)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须按材料目录顺序编制装订成册,确保资料规范完整、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11月28日前把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给区农业农村委产业科(3套),逾期未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官建,联系电话:42701292,邮箱:77225213@qq.com

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42822567

(二)区级组织审查。区农业农村委对上报的企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入围奖补企业名单

(三)确定奖补名单。区农业农村委提出拟奖补企业建议名单,提请区农业农村委党委会审定后,确定奖补企业名单。

(四)公示奖补企业。对将拟给予奖补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在合川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拨付奖补资金。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发文下达农产品加工企业获奖名单,区农业农村委拨付奖补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企业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等各项工作。

(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奖补资金。

附件:合川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20201123


附件下载:

附件:合川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