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2022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合川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
一、询比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元) | 资金来源 | 备注 |
合川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 250000 | 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
二、询比资格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21年6月30日以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需2021年度年检合格,2021年6月30日以后新成立的不需年检证明。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项目实施地: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
(二)服务对象类别: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
(三)直接服务对象人数:不少于500人。
(四)申报特定条件:需链接项目金额8%的社会资源。
(五)项目目标: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区康复氛围,改善社会大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偏差认知。探索适合本地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做法,形成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和典型经验。
(六)服务内容
1. 阵地打造
在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分别设立一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规范站点建设;选择一个站点打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试点。
2. 人才培养
加强本地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 专业服务
(1)需求评估。开展精神障碍患者需求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基本信息、疾病状况、服药状况等基本情况,填写规范完整的服务记录档案。
(2)能力提升。通过个案辅导、团体辅导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能力提升服务,提升患者个人独立生活的能力。
(3)心理疏导。通过家庭探访、个案辅导、电话关怀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压力缓解、精神慰藉服务,缓解精神障碍患者家人因照顾精神障碍患者导致的心理失衡问题以及疫情引发的不良情绪等。
(4)社会融入。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群体间互动,提升其互帮互助的意识;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生活、职业技能等问题,提供厨艺培训、兴趣培养等服务,协助患者逐步回归社会。
(5)家庭功能提升。开展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为家庭提供照护咨询、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照护者喘息等专业服务,提高家属对复发征兆、药物副作用、自杀伤人先兆等现象的处理能力,同时让家属学会掌握一些情绪自我调整、自我减压的方法。
4. 资源链接
联动社会组织、爱心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源,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残疾救助、就业帮扶、服药救助等服务。通过设立慈善捐助站、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九九公益日募捐等公益慈善方式引导多方资源投入,促进精康服务可持续发展。
5. 宣传倡导
广泛运用宣传活动、电子网络、广告媒体等宣传手段,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关爱服务宣传及精神卫生常识宣导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与社会大众的互动,营造良好的社区关爱氛围,提升辖区居民的整体心理健康水平。
6. 深化服务
搭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资源平台,协助建立转介机制,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期间发病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形成住院-社区-康复的良性循环。协助构建“精神病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街道和社区、社工机构和患者家庭”多层次、一体化的康复服务支持网络体系。
7. 总结提炼
做好项目调研、计划和总结,定期开展项目宣传、交流学习和经验提炼,确保项目服务成效和进度。重点塑造标准化示范站,打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服务品牌。形成本土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8. 监督管理
按照项目要求,接受重庆市民政局、合川区民政局对本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
9. 其他工作
完成区民政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以及通过市级社会工作项目评估工作。
(七)服务指标
1. 项目实施地的服务对象探访全覆盖,建档率100%,分析实际困难与需求。
2. 每个站点各类服务活动数量全年不少于200次(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个案、小组、社区活动)。
3. 规范建设2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完善场所、设施、制度,做好氛围营造。打造1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试点。
4. 组建一支“精康融合行动”专家指导队伍,包含精神科(全科)医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等专业人才,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
5. 培养和发展掌握精神卫生知识技能的本土社会工作者队伍,组织相关人才培训不少于4次;每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培育不少于2名本土人才,协助开展项目服务。
6. 组建一支由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不少于300人次。
7. 多渠道链接社会组织(≥2)、爱心企事业单位(≥2)、政府部门(≥2)等资源,做好资源链接及服务开展记录。
8. 项目月报12份;项目结项时提交项目成果1份(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调研报告、案例、手册、书籍、论文等),形成一本典型案例集。
9. 区级(含)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18次,其中市级媒体6次以上,区级媒体报道12次以上;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若干;向区民政局提供经验性信息不少于6条,被市民政局等采用不少于3条。
10. 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知晓度70%,满意度70%以上。
(八)其他要求
1. 对项目实施机构的要求
(1)项目须配置至少3名全职社会工作者(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社保证明)。
社会工作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①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资格证并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工作一年以上;②取得全日制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工作、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社区管理等)本科及以上学历。
(2)项目须配置至少1名专业督导。
专业督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从事社会工作满8年,且具有5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督导经验人员;②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督导经验的人员。
(3)项目执行期内,驻点专职社工须长期驻点。整个项目的驻点专职社工人员调整不应超过一人,且驻点专职社工学历及职称需与项目采购配置要求一致。若出现违反情况,将在项目末期评估时进行扣分处理。
(4)服务需常态化开展,项目一旦承接,不得以任何借口撤场,中断服务。
(5)项目实施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及借口向服务对象再次收取服务费用。
2. 对项目资金的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支出审批制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开支具体包括:
(1)社会服务支出。项目执行中开展个案、小组、社区专业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和志愿者工作补贴等。
(2)薪酬待遇。用于支付项目执行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兼职工作人员工资或补贴。
(3)督导经费。用于聘请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能力的人员对项目的规范实施开展专业督导,提升项目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4)服务设备费。购买服务设备及工作站点氛围营造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服务场地氛围布置等所发生的费用。
(5)项目执行费。项目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产生的交通费,专职社工参加市区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或委托的其他社会单位开展的社会工作专题培训产生的费用,各类宣传手册、海报、简报等费用。
(6)项目管理费。包括项目招投标服务费、税费、行政、财务、项目评估、年审等费用,纳入项目承接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3. 对项目的监管要求
(1)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实施方按月向监管主体报告项目实施进度。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项目实施方整改,2次以上提醒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
(2)项目执行期内,若查实执行机构资质造假,合同即行终止,并追回项目资金。
(3)执行期内开展项目中、末期绩效评估,末期评估为不合格等次,不予拨付项目尾款。同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次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四、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五、付款方式
(一)项目经费结合中期、末期评估结果分3次拨付。项目人员配备到位项目启动后,按照项目经费的40%拨付第一阶段项目经费;中期评估合格后按照项目经费的30%拨付第二阶段项目经费;项目经绩效评估合格后,按照项目经费的30%拨付第三阶段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拨付。
(二)项目承接方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三)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联系人:陶沿池
电 话:023-85183735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行政服务大厅A区550
七、其他有关规定
1. 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网上竞采(云平台)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4. 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八、评选方法
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采购人对已入围评审的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部分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审。
九、其他
1.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综合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响应报价(15分) | 1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技术部分 (70分) | 70分 | 人员配备(20分) | 按照项目要求配备专职社工(提供参保证明、毕业证书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每人得2分,未按要求配备不得分。每多派1名专职持证社工加1分,该项最多得1分。拟派人员中每有1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加1分,该项最多得3分。按项目要求配备1名专业督导得5分,未配备不得分。多配备1名督导得5分,该项最多得5分。 | |
项目需求分析 (10分) | 项目需求分析清晰全面、认知程度高,得10分;较清晰全面、认知程度较高,得8-9分;基本全面、认知程度一般,得6-7分;有部分欠缺,认知程度较差,得4-5分;欠缺较多、认知程度差,得0-3分。 | ||||
目标任务(5分) | 对目标任务进行分析 | 项目目标制定明确,具有合理性,得5分;目标制定基本合理、明确的,得3-4分;目标任务不合理、不明确的,得0-2分。 | |||
实施方案(35分) | 服务内容(10分) | 方案完善性、创新性、实用性、可靠性高,得8-10分;方案完善性、创新性、实用性、可靠性一般,得6-7分;服务内容达到指导服务量的为基础分5分,未达到指导服务量的不得分。 | |||
专业性 (10分) | 项目问题瞄准程度、模式专业化程度以及专项领域技术专业性高,得8-10分;瞄准程度、模式专业化程度以及专项领域技术专业性一般,得6-7分;瞄准程度、模式专业化程度以及专项领域技术专业性较差,得0-5分。 | ||||
工作保障(5分) | 对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得力,得5分;保障措施基本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4分;项目实施保障措施不力的,得0-2分。 | ||||
实施步骤 (5分) | 项目实施步骤安排科学合理的,得5分;步骤安排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4分;步骤安排存在明显缺陷的,得0-2分。 | ||||
社会宣传 (5分) | 项目实施宣传方案合理的,得5分;宣传方案基本合理的,得3-4分;宣传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得0-2分。 | ||||
3 | 商务部分(15分) | 5分 | 综合实力(5分) | 信誉、技术状况、履约能力好,得5分;信誉、技术状况、履约能力较好,得3-4分;信誉、技术状况、履约能力一般,得0-2分。 | |
10分 | 项目业绩(10分) | 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承接或督导过区县级及以上的社工项目且评估合格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评估报告(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或督导协议进行认定。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相关社工服务项目承接或督导经历,每提供一个项目加1分(可在前面社工项目的基础上重复加分),最多得5分,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评估报告(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或督导协议进行认定。 |
中期评估标准
序号 | 评估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打分 | ||
1 | 服务指标 | 70分 | 阵地打造 (5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完善场所、设施、制度,开展示范服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开展专业服务(25分) | 建立服务对象的基础台账 (5分) | 项目实施地的服务对象探访全覆盖,建档率100%,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能力提升 (5分) | 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各类能力提升活动,每个康复站点数量不少于48次(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个案、小组、社区活动),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心理疏导(5分) | 通过家庭探访、个案辅导、电话关怀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压力缓解、精神慰藉服务,每个康复站点数量不少于28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社会融入(5分) | 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群体间互动,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生活、职业技能等问题,提供厨艺培训、兴趣培养等服务,每个康复站点数量不少于12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家庭功能提升 (5分) | 开展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为家庭提供照护咨询、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照护者喘息等专业服务,每个康复站点数量不少于6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人才培养 (10分) | 专家人才队伍组建(5分) | 组建一支“精康融合行动”专家指导组,服务队伍包含精神科(全科)医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等专业人才,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不少于3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精康社工人才培养(5分) | 培养和发展掌握精神卫生知识技能的本土社会工作者队伍,组织相关人才培训不少于2次,,每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培育不少于1名本土人才,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志愿服务队伍组建 (5分) | 组建一支由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不少于100人次 | |||||
精康工作宣传 (5分) | 举办全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主题的宣传活动、媒体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制作项目宣传册、宣传单等宣传制品至少1种,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资源链接(5分) | 定向联系社会组织(≥1)、爱心企事业单位(≥1)、政府部门(≥1)到项目实施地开展服务,并做好资源链接及服务开展记录,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督导记录(5分) | 完成3次以上现场督导记录,督导记录包含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以及督导建议等,所有督导记录均应有社工和督导亲笔签名,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项目月报(5分) | 按要求每个月报送项目月报6份,得5分;报送项目月报不到6分但不少于4份,得3-4分;报送项目月报少于4份,得0-2分。 | |||||
媒体宣传(5分) | 区级(含)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9次,其中市级媒体不少于3次,向区民政局提供经验性信息不少于3条,被市民政局等采用不少于1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2 | 服务管理 | 30分
| 人力资源管理(10分) | 配备项目约定的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方法开展项目服务工作,得10分;基本完成的,得7-9分;完成较差的,得4-6分;未完成的,得0-3分。 | ||
财务 管理 (10分) |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财务会计审计情况,得10分;基本完成的,得7-9分;完成较差的,得4-6分;未完成的,得0-3分。 | |||||
资料 管理 (10分) | 完善计划、总结、宣传等方面的项目资料,且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全面,得10分;基本完成的,得7-9分;完成较差的,得4-6分;未完成的,得0-3分。 |
末期评估标准
序号 | 评估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打分 | ||
1 | 服务指标 | 65分 | 阵地打造 (5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完善场所、设施、制度,开展示范服务,打造一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试点,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开展专业服务(20分) | 能力提升 (5分) | 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各类能力提升活动,每个康复站点数量不少于96次(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个案、小组、社区活动),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心理疏导(5分) | 通过家庭探访、个案辅导、电话关怀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压力缓解、精神慰藉服务,每个康复站点数量不少于56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社会融入(5分) | 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群体间互动,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社会生活、职业技能等问题,提供厨艺培训、兴趣培养等服务,每个康复站点数量不少于24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家庭功能提升 (5分) | 开展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为家庭提供照护咨询、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照护者喘息等专业服务,每个康复站点数量不少于12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人才培养 (10分) | 专家人才队伍组建(5分) | 组建一支“精康融合行动”专家指导组,服务队伍包含精神科(全科)医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等专业人才,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不少于6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精康社工人才培养(5分) | 培养和发展掌握精神卫生知识技能的本土社会工作者队伍,组织相关人才培训不少于4次,每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培育不少于2名本土人才,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志愿服务队伍组建 (5分) | 组建一支由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不少于300人次 | |||||
精康工作宣传 (5分) | 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主题的宣传活动、媒体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制作项目宣传册、宣传单等宣传制品至少2种,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资源链接(5分) | 定向联系社会组织(≥2)、爱心企事业单位(≥2)、政府部门(≥2)到项目实施地开展服务,并做好资源链接及服务开展记录,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督导记录(5分) | 完成6次以上现场督导记录,督导记录包含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计划以及督导建议等,所有督导记录均应有社工和督导亲笔签名,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项目月报(5分) | 按要求每个月报送项目月报12份,得5分;报送项目月报不到6分但不少于4份,得3-4分;报送项目月报少于4份,得0-2分。 | |||||
媒体宣传(5分) | 区级(含)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18次,其中市级媒体不少于6次,向区民政局提供经验性信息不少于6条,被市民政局等采用不少于3条,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2 | 服务管理 | 15分
| 人力资源管理(5分) | 配备项目约定的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能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方法开展项目服务工作,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财务 管理 (5分) |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财务会计审计情况,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资料 管理 (5分) | 完善计划、总结、宣传等方面的项目资料,且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全面,得5分;基本完成的,得3-4分;未完成的,得0-2分。 | |||||
3 | 服务成效 | 20分 | 服务对象的受益情况(5分) | 接受项目服务的服务对象从该项目比较受益,得5分;服务对象受益一般,得3-4分;服务对象受益较少,得0-2分。 | ||
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70%,得5分;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70%但高于60%,得3-4分;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60%,得0-2分。 | |||||
社会效益 (5分) | 服务产生的社会效益较好,得5分;服务产生的社会效益一般,得3-4分;服务产生的社会效益较差,得0-2分。 | |||||
项目成果 (5分) | 打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服务品牌,形成本土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模式,得5分,基本完成得3-4分,未完成得0-2分。 |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要求
一、报价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询比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询比。
1.愿意按照询比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
3.我方承诺:本次询比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比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比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中选,将按照询比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可调整)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 ||
预算明细 | 金额(元) | |
(1)社会服务支出(合理开支) | ||
(A)类别1(示例) | ||
(B)类别2(示例) | ||
(C)类别3(示例) | ||
(2)薪酬待遇 | ||
(A)全职工作人员(示例) | ||
(B)兼职工作人员(示例) | ||
(3)督导费(不高于10%) | ||
(4)服务设备费(不高于3%) | ||
(5)项目执行费(不高于10%) | ||
(6)管理费、税费等(不高于10%) | ||
总计 | ||
项目经费支出应合法合规。无明确标准规定的列支名目,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注:本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逐页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服务方案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书
(2021)
项 目 名 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实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诺 书
本单位保证此项目申报书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信息
申报单位 | ||||||||
申报机构类型 |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 |||||||
法人代码 (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最近一年年检结论 | 评估等级 | |||||||
开户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是否能开具税务发票 | □是 (□有税控机 □税务代开) □否 | |||||||
申报单位简介 | ||||||||
单位所获荣誉 | ||||||||
执行过的服务项目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项目金额 | 项目评估结果 | ||||
二、申报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
实施地点 | ||||||||
受益人群 | (填写直接受益人群名称) | 受益人数 | (填写直接受益对象数量) | |||||
项目主题 | (50字以内且需明确服务对象及项目内容) | |||||||
合作单位 | □无 | |||||||
□有 | 1. | |||||||
2. | ||||||||
…… | ||||||||
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学历/学位 | 职称/职务 | |||||||
社工专业资格 | □助理社工师 □中级社工师 □社工专业相关教育背景 □其他 □无 | |||||||
项目负责人简介 | ||||||||
项目其他主要成员 | ||||||||
项目成员 | 姓名 | 机构职务 | 学历/学位 | 专业 | 相关工作从业年限 | |||
项目督导 | ||||||||
项目专职人员1 | ||||||||
项目专职人员2 | ||||||||
项目概述 | ||||||||
三、项目设计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阐述 |
(一)项目实施可行性 |
(二)项目目标 |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
(四)项目内容 |
1.主要活动及时间安排 2.服务对象的参与情况
|
(五)项目产出 |
(六)项目成效 |
(七)创新之处 |
(八)风险分析及应对预案等 |
四、社会资源链接
序号 | 资源形式 | 资金对应价值(元) |
1 | ||
2 | ||
3 | ||
合计 |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文件部分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单位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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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信声明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承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机构还同时声明在承接政府购买社工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我机构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六)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八)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 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