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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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442R/2023-001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百岁老人营养费给付服务指南

百岁老人营养费给付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对百岁老人营养费给付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公民。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272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区、区(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按月发给营养补助费。营养补助费的标准由区(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受理机构

合川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给付标准

合川区百岁老人营养费给付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八、申请条件

年满100周岁的合川籍老人。

九、申请材料目录

1.《重庆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登记表》(一式一份);

2.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确认单位公章);

3.户口所在地镇街出具确认函。

十、申请接收

合川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由百岁老人或者亲属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确认。百岁老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确认。

  3.申报。百岁老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民政局(区老龄办)申报确认函、《重庆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登记表》及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给付。由百岁老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垫支发放百岁老人营养费;区民政局(区老龄办)每年12月对百岁老人增减情况进行统计,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每月百岁老人实有数向各镇街拨付全年百岁老人营养费。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送达

银行打卡发放。

十六、咨询途径

镇街

电话

镇街

电话

钓鱼城街道

023-42844900

土场镇

023-42416682

合阳城街道

023-42832821

渭沱镇

023-42612721

南津街街道

023-42720333

香龙镇

023-42452504

盐井街道

023-42708151

肖家镇

023-42562337

云门街道

023-42590962

小沔镇

023-42443003

草街街道

023-42466601

燕窝镇

023-42601277

大石街道

023-42672465

钱塘镇

023-42579481

二郎镇

023-42602230

清平镇

023-81663173

古楼镇

023-42670195

三汇镇

023-42423472

官渡镇

023-42585739

三庙镇

023-42697316

涞滩镇

023-42562299

沙鱼镇

023-81663815

龙凤镇

023-42604925

狮滩镇

023-42483023

龙市镇

023-42568169

双凤镇

023-42426533

隆兴镇

023-42668806

双槐镇

023-42450046

铜溪镇

023-42705477

太和镇

023-42665337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诉    投诉电话:合川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023-8518331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九、附录


重庆市百岁及以上老年人登记表

姓 名


住址


出生年月


文 化 程 度


性 别


职 业


婚 姻


现在由谁供养


有几个子女


现在同谁生活、居住在一起


身体健康状况


生活自理能力状况


每月发营养补助数额






身 份 证 明 粘 贴 处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说明:1、“现在由谁供养”填写:退休金、低(五)保金、儿孙(包括儿子、儿媳、孙子、孙媳、孙婿)、其他(邻里亲友);

2、“有几个子女”填写:现在健在的子女的人数;

3、“身体健康状况”填写:良好、一般、差;

4、“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填写:基本能自理、不能自理;

5、“婚姻状况”填写:结婚、未婚;

6、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贴至备注栏,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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