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合川府办发〔2017〕169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公平公正认定保障对象,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3号)、《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17〕3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养植业等收入计算办法
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规模化种植、养殖除外)收入的计算办法,按照我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农村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中的第一产业指标为核算基数,根据家庭成员劳动力系数指标折算核定。
劳动力系数指标分为无劳动能力和有劳动能力两部分。无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系数为0;有劳动能力的,视其劳动能力、年龄结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及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负担情况确定相应的劳动力系数。具体如下:
(一)无劳动能力人员劳动力系数的确定。凡0—17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男65周岁以上、女60周岁以上人员,一、二级肢体、视力、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员,重病人员(以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病种为准),劳动力系数为0。
(二)有劳动能力人员劳动力系数的确定。有劳动能力人员分为正常劳动力、有残疾人员、身体孱弱的长期单身人员、患慢性病人员、家中有需要照顾对象人员等五类,根据年龄的增长,劳动力系数逐渐递减,其劳动力系数的确定如下:
一类:正常劳动力人员。正常劳动能力是指男18—65周岁、女18—60周岁,无重大疾病、无残疾的劳动力。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1计算;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8计算;男61—65周岁、女56—60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4计算。
二类:有残疾劳动力人员,按残疾程度分,一是一二级听力语言残疾,三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员。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2计算;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1计算;男61—65周岁、女56—60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计算。二是三级听力语言残疾、四级残疾人员。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6计算;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4计算;男61—65周岁、女56—60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2计算。
三类:身体孱弱,智力低下,无法提供残疾证明及医疗证明,且在适婚年龄以上的长期单身人员。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劳动力系数按0.6计算;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4计算;男61—65周岁,女56—60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2计算。
四类:患慢性疾病人员,主要是指患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疾病的人员。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3计算;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2计算;男61—65周岁,女56—60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计算。
五类:家庭有需要照顾对象的人员。一是家庭成员中有1名需要照顾的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1、2级)、重病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婴幼儿(7周岁以下)。家庭其中1名正常劳动力,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5计算;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4计算;男61—65周岁,女56—60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计算。二是家庭成员中有2名及以上需要照顾的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1、2级)、重病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婴幼儿(7周岁以下)。家庭其中1名正常劳动力,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2计算;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1计算;男61—65周岁,女56—60周岁,劳动力系数按0计算。
二、工资性收入扣除就业成本比例的确定
工资性收入扣除就业成本比例的确定,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5%扣除就业成本。
三、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超标的确定
家庭人均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超过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上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认真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和审核等职责,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干部和驻村(社)干部在审核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区财政局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支付和监管工作。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的政策指导,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住房公积金合川分中心等单位应配合区民政局开展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比对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合川区农林牧渔业家庭成员劳动力系数计算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合川区农林牧渔业家庭成员劳动力系数计算表
类别及等级 | 男 18-50周岁 女 18-45周岁 | 男 51-60周岁 女 46-55周岁 | 男 61-65周岁 女 56-60周岁 | 18周岁以下人员及在校学生, 男65周岁以上 女60周岁以上 | |
正常人员 | 1 | 0.8 | 0.4 | 0 | |
残疾 人员 | 一二级肢体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 0 | 0 | 0 | 0 |
一二级听力语言残疾、三级(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三级视力残疾 | 0.2 | 0.1 | 0 | 0 | |
一般残疾人员(四级肢体、视力残疾 三四级听力语言残疾和其他四级残疾) | 0.6 | 0.4 | 0.2 | 0 0 | |
智力低下,身体孱弱,无法提供残疾证明及医疗证明,且在适婚年龄以上的长期单身人员 | 0.6 | 0.4 | 0.2 | 0 | |
患慢性疾病人员(主要是指患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疾病的人员) | 0.3 | 0.2 | 0 | 0 | |
家中有需要照顾对象的人员 | 有1名重残(1、2级)、重病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婴幼儿(7周岁以下),家庭其他1名正常劳动力 | 0.5 | 0.4 | 0 | 0 |
有2名及以上重残(1、2级)、重病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婴幼儿(7周岁以下),家庭其他1名正常劳动力 | 0.2 | 0.1 | 0 | 0 |
注:重病范围以医疗救助规定的病种为准,慢性病范围以医疗保险规定的病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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