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民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采购目录

[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442R/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办,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有关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凡属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按照合川府发〔2020〕5号、合川财库〔2019〕10号文件的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云平台上实行竞价采购(货物类商品优先在“精品制造馆”中购买。符合竞价条件的,应实行竞争,不符合竞价的,采购人直接确定供应商并磋商确定不高于市场价格的采购价格)。在采购云平台上不能实施的项目,采购人结合自身的内控制度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采取其他方式实施。

二、本通知自2021年11日起执行,以后年度如上级没有政策变化的,按此通知要求继续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


附件下载: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