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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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442R/2024-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3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关于民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全区关于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 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 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 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镇街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6. 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 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 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产业发展。

10.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 组织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 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 负责民政执法监督。

14.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设6个职能科(室):

1. 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群众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后勤保障、会务、档案、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目标考核,拟订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治安全信访稳定,承担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承担民政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编送等工作。

2. 规划财务科。承担民政事业统计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账务处理、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福彩公益金区级分成资金管理;负责民政局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3. 基层政权科。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镇街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4. 社会事务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合川区慈善捐赠指导办公室牌子)。牵头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合川区民政局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拟订和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备案;负责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火葬场)建立的审核报批;指导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救助庇护救助工作。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区慈善会开展慈善捐赠工作。

5. 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6.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69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64.41万元。收入较2023减少513.96万元,主要是养老服务经费减少417万元、民政事务管理经费减少126.94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698.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77.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9.03万元,其他支出964.4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减少513.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06.75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4.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4.46万元,比2023年减少64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63万元,比2023年减少7.2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06.83万元,比2023年减少64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服务经费减少417万元、民政事务管理经费减少122.36万元、老年福利经费减少88.2万元等,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民政事务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4.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4.41万元,比2023年增加135.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增加135.8万元,主要用于老年食堂建设、老年人精康服务、养老从业人员提升培训、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4万元,比2023年减少0.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6.9万元,比2023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17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尽量缩小运行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9.4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9.4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06.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瑞雪,联系方式:023-85183753。


附件下载: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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