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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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22D/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日期 ] 2023-03-20

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林防〔2023〕4号)要求,现将合川区2023年度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充分认识种苗质量监管在林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结合市林业局对执法专项工作的安排,加大林草种苗质量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依法查处无证无签(即无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无林木种苗标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整顿和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林木种子质量全过程监管,严把种苗质量关,规范林业重点工程使用种苗行为,保障林业用种用苗安全。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常态化种苗质量监管机制,推进依法治种进程,为新时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种苗基础。

二、工作重点

本次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在于打击以下林草种苗违法行为:

(一)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林良种证的行为;

(二)未审先推、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

(三)种苗质量把关不严,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

(四)销售种苗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填写不规范、涂改的行为;

(五)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

(六)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七)其他林草种苗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0日前)。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广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和提供违法违规线索。

(二)摸排查处阶段(3月10日—5月31日)。对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对林草种苗选育、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者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质量、检验和档案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林草种苗违法线索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长期坚持)。总结林草种苗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深入剖析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建立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林草种苗违规生产经营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林草种苗执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区林业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造林科、审批科、森防站、林业执法支队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执法专项行动的全面组织实施。日常事务由区森防站承担。

(二)认真开展摸底排查。通过种苗质量抽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以林业重点工程生产、使用种苗为切入点,采取产地检查和造林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林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一签两证”(苗木标签、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植物检疫证书)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台账,掌握并及时更新企业相关信息。

(三)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网站、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利用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协同配合。区林业局办公室、造林科、审批科、森防站、林业综合执法支队要主动与镇街林业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收集信息,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使用环节加强林草种苗的监管和案件查处。

(五)加强线索征集和信息报送。为加强线索征集,本次专项行动设立林草种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23-42755275)和举报电子信箱(343868092@qq.com)。在此项工作期间,专人负责搜集资料、报送信息等工作。信息报送按照“逢案必报”的要求,信息重点报告工作进展、执法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建议等。

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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