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522D/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4 |
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1.24)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事实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合林罚决字[2024] 1号 |
重庆市合川区民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民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开始修建合川区廉政教育基地并持续至今,修建合川区廉政教育基地过程中占用了林地且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我单位聘请重庆茁欣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对重庆市合川区民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林地类别与性质、蓄积、林种、项目类型等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重庆市合川区民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占用林地面积0.1434公顷。按地类分,均为未成林造林地;按林种分,均为用材林;按林地权属分,均为集体林地;按森林类别分,均为一般商品林地;按保护等级分,均为Ⅳ级保护林地;树种为其他软阔,株数116株,无蓄积。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经现场勘验,原林地地表修建了硬化的施工便道、活动板房等设施,原林地上堆放着砂石、建筑器材等材料,林地用途发生改变。重庆市合川区民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
处罚款102387.6元。罚款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2.1倍{其中,恢复植被所需的费用为34416元(1434平方米*12元/平方米*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为14340元(1434平方米*10元/平方米)} |
重庆市合川区林业局 |
2024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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