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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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3-001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合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合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精准资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一)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寄宿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非寄宿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非寄宿非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二、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发放,全区平均资助面为55%,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倾斜。

(二)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按学期发放。非寄宿贫困学生补助比例为12%,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倾斜。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开展认定。

各校根据《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合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合川教〔2019346号)文件要求,将合川区内需要相关部门认定的学生情况填报《合川区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在开学两周内报区资助中心汇总后由相关部门统一认定,相关单位认定后,区资助中心将审定结果返回各校;合川区外持有贫困证件学生由学校在相关系统上查证后存档或由学生自行提供相关材料,其他类型学生由各学校根据本校的认定办法自行认定,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二)学校审核上报。

各学校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受助对象,要将符合相关资助项目条件的全部纳入资助范畴,优先资助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最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每学年申请审核一次,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春期申请审核认定,春季学期开学时,要对秋季学期已获得资助学生的在校情况进行核实,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导致离校的则可增加或减少受助学生。每学期,学校将受助名单在校内恰当处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秋期在开学七周内、春期在开学四周内将《合川区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合川区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交教管中心汇总后报区资助中心,直属学校直接报区资助中心。

(三)资金的拨付。

区资助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拨付到代发银行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四)兜底资助。

各学校临时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由学校按程序收集好学生相关资料、评审公示后按相关政策及时开展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由学校先行垫资发放到学生在代发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上。各学校填报《合川区        期义务教育阶段兜底补发持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汇总表》、《合川区        期义务教育阶段兜底补发持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花名册》交教管中心汇总并同受助学生的银行汇款凭证一起于春季学期末或1130日前报区资助中心,直属学校直接报区资助中心,相关资金将于当年拨付到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教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区资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学校要为每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办理统一规定的代发银行的银行卡,资金由区财政通过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学生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各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得对学生生活费资助金进行二次分配。为学生办理“学生生活费补助”银行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生活费补助中抵扣。

(三)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资助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资助信息的重要平台。各学校要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确保各项资助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有效录入全国、市资助系统,同时要规范对各类资助信息的查阅、导出、共享、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环节操作流程;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妥善保管学生资助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重要信息资料,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安全排查。

(四)做好档案管理。各校应收集整理不限于《重庆市合川区资助中心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川资助〔20121 号)规定的相关资助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施时间

该方案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原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教〔2019421号)废止。

附件:1. 合川区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

2.合川区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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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川区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汇总表

学校(盖章) :                                                                           填报时间:            单位:元/

学区办

单位

预算

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

类别

(勾选)

宿

非寄宿非建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全校受助总人数

全校受助总金额

拨款银行(勾选)

备注

庭学生

孤儿

资助

标准

(元/期)

金额

建卡贫困户家庭

低保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烈士子女

残疾军人子女

其他贫困残疾

其他原因

资助标准(元/期)

人数合计

金额

1

2

3

4

5

6

7

8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 1. 单位预算代码请各单位填报《教育系统单位2019年预算代码》,所有民办校的代码都是教委机关代码501004。

2. 学区办汇总审核后填报该表。

3. 本表可以以“插入行”的方式增加表格,但其他格式不得修改。

4. “学校类别”填写初中、小学、民办初中、民办小学。“学校名称”用单位简称。

5. 该表应做成EXCEL电子表格,由各中小学学校和直属学校分别填报。

6.“学区办”一栏直属学校填直属。

7.“拨款银行”一栏勾选农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附件2

合川区        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花名册

学校(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元/


学区办

学校

学段(勾选)

学生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        所在区县

户籍

性质

(勾选)

家庭详细地址

监护人
姓名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与学生关系

贫困

原因

持何

证件

(勾选)

是否学生本人持证(勾选)

建卡贫困户学生填写

认定

等级

(勾选)

是否

住校

(勾选)

留守

儿童

(勾选)

联系电话

享受

项目

(勾选)

享受

金额

(元/期)

开户银行(勾选)

户主

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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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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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1.“年级”请以学生入学年级填写如:“2018”,班级请以填写如:“4”;
          2. 建卡贫困户学生需要完善“户主姓名”和“户主身份证号码”;

3.“贫困原因”请简要介绍;“持何证件”一栏请正确填写,若学生持个多个证件,请按建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的顺序靠前一个填。

4.“认定等级”直接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六个类别学生为“特别困难”,通过学校认定需要资助大部分资金才能完成学业的为“比较困难”、需要资助小部分费用完成学业的为“一般困难”。

5. 秋期开学七周内报本表,春期开学四周内报本表。学区办和直属学校上报此表时以学校为单位非寄宿非建卡生活费报最前面,寄宿生生活费报后面,由学区办汇总审核后报资助中心谭茗月,联系电话:42842106。

6. “学区办”一栏直属学校填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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