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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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3-001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重庆市合川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合川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文件精神,为完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确保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健康、顺利实施,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国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相关部门、各学区办(教管中心)、各小学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对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战略性的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区委、区政府负责,为全区人民群众和儿童服务的态度,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因灾、因病等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 资助项目

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2. 资助标准

保教费:按各园收费许可证的标准进行补助,收费许可证标准高于每生每月300元的,按照每生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幼儿园自行承担。全年按10个月给予补助。

生活费:按各园收费许可证的标准进行补助,收费许可证标准高于每生每月120元的,按照每生每月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幼儿园自行承担。全年按10个月给予补助。

幼儿园应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三)资助工作程序

1. 幼儿园开展认定

各园根据《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合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合川教〔2019346号)文件要求,将重庆市内需要相关部门认定的学生情况填报《合川区       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在开学两周内报区资助中心汇总后由相关部门统一认定,相关部门认定后,区资助中心将审定结果返回各园;重庆市外持有贫困证件学生由学生自行提供相关材料,其他类型学生由各园根据本校的认定办法自行认定,建立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2. 幼儿园审核上报

各园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受助对象,要将符合相关资助项目条件的全部纳入资助范畴,优先资助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最困难的幼儿。原则上,免保教费和生活费每学年申请审核一次,秋季学期已获得资助的幼儿在春期时要对幼儿在校情况进行核实,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导致离校的则可增加或减少受助幼儿。每学期,幼儿园将受助名单在园内恰当处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秋期在开学七周内、春期在开学四周内将《合川区       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幼儿花名册》、《合川区       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幼儿汇总表》交教管中心汇总后报区资助中心。

3. 资金的拨付

区资助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区教委和区财政,免保教费和生活费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相关幼儿园。每学期各园要及时组织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对幼儿受助情况签字确认,幼儿园将免保教费和生活费家长签字确认名册复印件加盖幼儿园公章后报教管中心,教管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区资助中心存档。

4.兜底资助

各园临时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则由幼儿园按程序收集好幼儿相关资料、评审公示后按相关政策及时开展资助。免保教费和生活费资金应由幼儿园直接免除,已收取的要按政策立即退还给幼儿,由幼儿家长对免费情况签字确认。各幼儿园将享受幼儿的签字确认名册于春季学期末和1130日前报区资助中心,相关资金将于当年拨付相应资金到幼儿园。

(四)保障措施

1. 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教委、区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区资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 强化资金管理。对于免保教费和生活费对象,要实行免保教费、免生活费入学,不得先收后退。

3. 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资助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资助信息的重要平台。各幼儿园要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确保各项资助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有效录入全国、市资助系统,同时要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导出、共享、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环节操作;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妥善保管学生资助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重要信息资料,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安全排查。

4. 做好档案管理。各幼儿园应收集整理不限于《重庆市合川区资助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川资助〔20172 号)规定的相关资助资料存档备查。

三、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各幼儿园要积极广泛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络、校园广播、专栏、展板、教师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办理手续和办理程序,设立公开咨询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家长咨询和投诉,确保国家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实施时间

该方案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教〔2018435号)废止。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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