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教育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学生管理>学生资助

[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3-001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重庆市合川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实施方案



重庆市合川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合川区区情,现将合川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教〔2010252号)

(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银发〔2012101号)

(三)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15113号)

(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40号)

(五)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

(六)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合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的通知》(合川财行〔20164号)

(七)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8号)

(八)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162号)

(九)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8140 号)

(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

二、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教科书费项目均要求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它要求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因灾、因病等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如有类型交叉,不得重复享受

(二)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上述免学费政策对象,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

(三)免教科书费。资助对象为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重庆市城乡低保学生和城乡特困学生,若学生入学时为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或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建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其他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全区平均资助面为25%,向农村、贫困学校倾斜。

(二)免学费。公办学校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免教科书费。学校免收普通高中在校就读的建卡贫困户、重庆市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学生的教科书费,区财政根据各校免教科书费人数补助学校每生每年400元,每生获得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学校资助。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工作程序

1. 学校开展认定

各学校根据《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合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合川教〔2019346号)将重庆市内需要相关部门认定的学生情况填报《合川区      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花名册》在开学两周内报区资助中心汇总后由相关部门统一认定,相关部门认定后,区资助中心将审定结果返回各校;重庆市外持有贫困证件学生由学生自行提供相关材料,其他类型学生由各学校根据本校的认定办法自行认定,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2. 学校审核上报

各学校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学生获得资助项目和档次,要将符合相关资助项目条件的全部纳入资助范畴,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最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审核一次,秋季学期已获得资助的学生在春期时要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核实,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导致离校的则可增加或减少受助学生。每学期,学校将受助名单在校内恰当处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秋期在开学七周内、春期在开学四周内将《合川区      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花名册》、《合川区  期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减)学费申请情况统计表》、《合川区         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报区资助中心。

3. 资金的拨付

区资助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区教委和区财政,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相关学校,国家助学金拨付到代发银行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每学期末各学校将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学生签字名册、代发银行确认的国家助学金汇款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交区资助中心存档。

4. 兜底资助

各学校临时出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由学校按程序收集好学生相关资料、评审公示后按相关政策及时开展资助。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资金应由学校直接免除,已收取的要按政策立即退还给学生,由学生对免费情况签字确认;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先行垫资发放到学生的代发银行卡上。各学校将享受学生的签字确认名册、银行汇款名册于春季学期末和1130日前报区资助中心,相关资金将于当年拨付到学校。

五、保障措施

(一)管理体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区教委、区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区资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对于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对象,要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入学,不得先收后退。学校要为每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银行卡,资金由区财政通过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学生银行卡的方式发放,各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金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三)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和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资助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资助信息的重要平台。各学校要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确保各项资助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有效录入全国、市资助系统,同时要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导出、共享、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环节操作;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妥善保管学生资助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重要信息资料,定期开展学生资助安全排查。

(四)做好档案管理。各校应收集整理不限于《重庆市合川区资助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川资助〔20111 号)规定的相关资助资料存档备查。

该方案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教〔2018433号)废止。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