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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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3-001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重庆市合川区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合川区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752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合川财行〔20171号)文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162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中职资助政策全面、健康、顺利实施,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职学校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是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中等职业发展,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是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帮助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实现好就业的需要;是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步伐,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在全国扶贫战略范围内,实现教育扶贫工作的需要。全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对做好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战略性的认识,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区委、区政府负责,为全区人民群众和学生服务的态度,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全面落实国家中职学校资助政策

(一)明确资助对象

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学生。

技师班、高级技工班、短期培训班、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按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享受资助。未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和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其经费由学校全额承担,财政不予补助。

正式学籍的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资助系统)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孤儿、因病因灾等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明确资助项目和标准

1. 减免学费

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收一、二、三年级学生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同专业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对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收取标准每生每年高于2000元的,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对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收取标准每生每年低于2000元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补助。

2. 免住宿费

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收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资助累计不超过2.5年。

对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收取标准高于每生每年500元的,按每生每年500元补助;对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收取标准低于每生每年500元,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补助。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超过2年。

建卡贫困户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涉农专业学生、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 免教科书费

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收一、二、三年级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教科书费。若学生入学时为建卡贫困户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建卡学生享受免教科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中职3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三、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全区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总责。各学校应建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资助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二)规范报审及核查程序

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各校应按照《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合川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川教〔2018372号)的要求,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报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及时将相应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和市级资助系统中。

2. 学生申报及审核

申报助学金、住宿费和教科书费资助的中职学生,应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审定拟资助对象,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醒目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享受资助。技工学校需公示完毕后报区人社局审核方可享受资助。

每学年秋期集中报审一次,如因转学或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的新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春期可补报一次。各校需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对于符合中职资助条件的学生逾期未报或遗漏者,由学校自行承担其助学金、住宿费和教科书费等相应的资助经费。

3. 指纹考勤及核查

各中职学校需按《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合川区财政局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川区中职学生指纹考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川教〔201175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每月指纹考勤制度,其指纹考勤信息是核定各中职学校减免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的重要依据。各校要对资助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漏报、误报导致的后果。对于因正常教学安排参加顶岗实习而无法考勤的学生,学校应出具相应的印证材料备案,存档待查。

4. 中职资助系统审报工作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信息管理机制的通知》(渝教财〔20088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072号)文件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每学期初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贫困认定管理工作,且应于每月20日之前向资助系统审核上报本校受助学生名单,并于每月月底前完成资助系统中的资金发放工作。各单位要利用资助系统做好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管理工作,并要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对因不及时上报、审核或工作失误导致统计数据失真而造成损失和重大影响的,由学校负全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资助资金管理

区人社局和区教委对各中职学校(技工校)上报的资助情况下达审批意见。区财政根据审批意见,将资助资金及时拨付学校。根据市级到位情况和区级拨付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拨付到学校。学校要实行专帐管理,按学生在校情况每月上报学生资助报表,区资助中心根据学校上报的资助报表委托代发银行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本人的资助卡上。学生每学期在校学习未满两个月,其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应全额退回区县财政。

区教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根据学校报送受资助学生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学校实际学生人数,受资助学生档案及资助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

中职资助资金属专项资金,必须专项、全额和直接用于中职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和助学金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中职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均需通过在银行办理以学生姓名为账户名的银联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学生本人,不得抵顶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校为学生办理银联中职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已具有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因故提出休学、退学、转学、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况时,各中职学校应立即停发该生下月的资助金,并按有关规定完成休学、注销其学籍等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要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取、套取、多申报的资助资金要予以追回。同时,对资助违纪违规的中等职业学校在评优、创重、项目经费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四)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积极广泛开展中职资助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络、校园广播、专栏、展板、教师会、学生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办理手续和办理程序,设立公开咨询电话举报,接受学生及家长咨询和投诉。各中职学校应随入学通知书寄送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完整资料和中职学生资助申请表。要确保国家的中职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凡与本方案不符的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以本方案为准。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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