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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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1-004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合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



办事项目

合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

办事地点

各中小学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

办事依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和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合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教〔2020167号)

资助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寄宿学生、非寄宿非脱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寄宿脱贫户学生。

资助标准

1、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1000/.生、中学1250/.生。

2、非寄宿非脱贫户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500/.生、中学625/.生。

3、非寄宿脱贫户免费午餐补助标准:小学1200/.生、初中1400/.生。

申报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7日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每学年申请审核一次,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春期申请审核认定。

2、学校审核。对申请学生的证件和相关印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认定审核结果在校内醒目处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秋期在开学七周内、春期在开学四周内将学生受助花名册和汇总表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实后报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审批,下发资金文件。

资助资金发放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非脱贫户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非寄宿脱贫户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学校,给非寄宿脱贫户学生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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