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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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3-004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合川区义务教育入学转学等政策

合川区义务教育入学转学等政策


一、入学

(一)小学新生入学

当年831日(含8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由家长(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学区办登记,然后按划定学校报到入学。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登记,按分配学校入学;

2.回合川原籍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办登记: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小学毕业证明。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的回原籍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学,其余镇街由当地学区办统筹安排至当地学校就学。

二、转学

(一)转学条件

1.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2.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

3.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

5.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办理

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转学,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学生在原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办登记,由当地学区办统筹安排就学;

无当地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参照第三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及申请就学”相关要求办理。

需转学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信息表,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转学学生将此学籍信息表交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内按转学流程办理。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及申请就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合阳城、南津街、钓鱼城三个街道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法定监护人合法有效的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应提供学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办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小学生由区教委和相关学区办统筹安排到有招生潜力学校就读。其余镇街由当地学区办统筹安排至当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学。

四、休学、复学

(一)因病假休学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收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到学校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休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并在休学时填写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上注明复学原因,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复学处理。

(三)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一学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延长。休学时间达到一学期以上的,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可复学到下一个年级就读。

五、留级、跳级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二)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考核,能达到相应年级学习水平,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跳级申请表》,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完成电子学籍跳级处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跳级。

六、缓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簿、残疾证明等材料并提出申请,报当地学区办和区教委备案,依法实施缓学。区教委、学区办与招生服务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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