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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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2-003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2-12-03 [ 发布日期 ] 2022-12-0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证明办理政策及流程

小学、初中阶段学生需出具学籍证明的,需由学生或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向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属在校生的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即可;学生属已毕业离校的由学校通过查询相关学籍档案资料,根据学生学籍实际情况打印出具学籍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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