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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合川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2-12-31 |
合川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合川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合川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有关事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我区镇街(不含合阳城街道、南津街街道、钓鱼城街道辖区和铜溪镇、渭沱镇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完小、村小、教学点在编在岗教职工。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中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随着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对补助范围和对象适时进行调整。
二、执行时间
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补助原则
(一)分档发放。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杜绝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教师个人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边远艰苦程度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执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二)动态管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是针对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即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该补助标准。教师因调出、退休等原因离开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的,其补助标准从次月取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不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三)实名管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全年按12个月计发。教育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教师名单,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四、经费保障
所需资金由区政府统筹落实,在市财政定额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再进行补助。
五、补助标准
按个人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边远程度,补助标准共分五个档次。个别学校补助标准由区教委根据情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如下:
区域 | 范围 | 档次 | 补助标准(元) |
一般地区6个: 铜溪、渭沱、大石、云门、草街、盐井 | 村完小 | 1档 | 200 |
村小 | 2档 | 250 | |
较边远地区15个: 土场、清平、官渡、涞滩、龙市、隆兴、钱塘、三汇、三庙、狮滩、双槐、太和、小沔、双凤、古楼 | 村完小 | ||
村小 | 3档 | 350 | |
边远地区6个: 香龙、龙凤、二郎、燕窝、肖家、沙鱼 | 村完小 | 4档 | 400 |
村小 | 5档 | 500 |
六、审核权限及发放办法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贴发放由教师所在单位统一填写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送区教委审核,区教委报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区财政局按花名册将经费核拨到相关学校,由各学校按时发放给相关教师。
七、工作要求
因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贴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是一项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这件事办好、办实。要杜绝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作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