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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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1-00245 [ 发文字号 ] 合川教发〔2020〕1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合川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办(教管中心),各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区教科所,机关相关科室:

《合川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323      



合川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满足新时期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市教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渝教发〔201920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应社会关切,破解中小学生“接送难,监管难”矛盾,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校内实施原则。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各中小学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自愿参加原则。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要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课后服务内容的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或变相强行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教师是否承担校内课后服务相关工作,也应充分遵循教师本人愿意,学校不得硬性安排。学校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应向家长作好解释。

(三)公益惠民原则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性,课后服务相关经费采取政府适当补贴,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方式解决。由家长承担的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四)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要坚持因地制宜,要依托家长委员会对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后服务方案并主动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自愿接受课后服务的在校学生。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双职工或单亲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优先满足其接受课后服务的需求。

(二)服务时间。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在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行课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及家长需求等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

(三)服务内容。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学校不得允许校外社会培训机构进校举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围绕有效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校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课后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活动、科普活动、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专门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赶进度、上新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师资来源。各中小学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支持鼓励本校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科技馆、博物馆等校外公办机构的教练员及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社会成功人士、高校优秀学生、家长、退休教师、各类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相关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五)参与方式。建立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审核、统筹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须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初步审核相关信息,以班级为单位报告学校,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确定全校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并统一组织实施。学校要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学生自愿退出校内课后服务也必须履行相关程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管理工作。区教委负责牵头做好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力推进实施;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费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区财政局负责学校课后服务的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各中小学负责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工作,制定本校具体工作方案并强化规范管理,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实施,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课程及活动,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平稳安全有序。

(二)强化经费保障。探索建立课后服务经费合理分担机制,采取学校支持,并合理收取服务性收费方式筹措经费,由自愿选择接受校内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家长缴纳相关费用,履行校内课后延时服务成本分担责任。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本区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暂按每生每课时不高于4元的标准确定,并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补贴力度等情况动态调整。学校每天安排课后延时服务不超过2课时(实际超过2课时按2课时核算),向学生家长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相关学校根据本校实施方案进行测算,可按半学期收取一次并据实结算,经费如有结余应予以退还或在后续收费中予以扣减。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儿童免收课后延时服务费,对其他困难家庭儿童课后延时服务费视情况予以适当减免。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管理人员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水、电、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等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指导的本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暂按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助,并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动态调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三)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规模和形式,安排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各校根据本校开设课后服务的实际班数,每天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人员原则上按少于61人、6-12班不超过2人、7-18班不超过3人、19-24班不超过4人、25-36班不超过6人、36班以上不超过8人进行安排。建立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备案制度,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报当地学区办(教管中心)备案(直属学校报区教委备案)。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要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建立家校课后服务安全联系责任制,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依照协议落实家校双方责任。学校要主动衔接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四)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及个人,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学校及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区教委相关职能科室应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内课后延时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开展日常巡查或专项督查,确保相关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五)加强宣传督导。相关部门和各学区办(教管中心)、中小学要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把课后服务纳入经常性督导,切实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过程性监督和指导;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本工作方案自2020年春期开学起试行,后续可视情况再予以调整。各中小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方案,经当地学区办(教管中心)初审后报区教委审核备案(直属学校直接报区教委审核备案)。各学区办(教管中心)和相关学校应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区教委。



















重庆市川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3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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