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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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565T/2023-00420 [ 发文字号 ] 合川教〔2023〕763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学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学及幼儿园集中用餐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学区派驻工作组,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区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为真正把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落细,要求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进一步建立完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识再提高

当前,我区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较好,但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师生的期盼仍有差距。一些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一些分管副校长不知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特别是领导岗位调整后对食品安全管理业务学习不够、不明白如何管理;一些学校对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管理不严格;一些学校还存在实施学校食堂食材集中定点采购与配送后,学校就没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错误思想。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清醒认识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将其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校园师生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的有力保障。

二、制度再完善

各学校要将建立完善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加强指导、安排专人、落实责任。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促,尽快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是全面学习规定。完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前,学校要全面、系统、仔细地学习法律法规中学校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以及上级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要逐条、逐项吃透具体责任内容,对每项工作要求做到都知晓、无遗漏,切实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

二是厘清工作职责。完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时,要将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校园食品安全要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从校长、分管副校长到一般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要对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等有清晰的界定,要明确每个责任或每项工作是由哪个岗位负责,负管理责任还是直接责任。要把学校目前存在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不清、划分不明、交叉模糊等问题一一梳理出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明确,确保做到责任落地、落实。

三是仔细借鉴参考。完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将每个岗位的工作责任以条目式列出,具体内容可借鉴《合川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参考)》(见附件,以下简称参考)。其中,学校校长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工作要求不得低于参考内容,其余岗位责任必须覆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要求。真正做到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到岗、细化到人,学校食品安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干

四是强化制度执行。完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后,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对食品安全相关岗位责任人员开展深入培训,确保学习到位、理解到位、运用到位。要将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校长办公会议程进行专题汇报,校长要带头执行并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增强底线思维,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本校的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做好相应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作为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的重要内容。

三、考核再强化

一是加强督导考核与责任追究。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将作为区教委每年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未按要求制定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学校要精准查找工作漏洞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区教委将按照有关食品安全约谈制度及时约谈学校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依法查处。区教委将结合学校安全检查,将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安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个人法律责任,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区政府或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责任,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二是加强学校内部奖惩制度管理。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奖惩制度,发现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要立即纠正或调离岗位,对履职到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激励,营造人人知责明责、人人担责负责的良好工作氛围,有效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合川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参考)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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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合川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

责任制度(参考)

为保障学校师生食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重庆市合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合川区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合食药安办发〔20224 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一)学校主要负责人(校长、园长)

1.全面履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能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正确处理食品安全与学校安全的关系、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考核,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4.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各岗位落实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5.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必需的经费和设施设备,新建或改建食堂时建设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6.每学期开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7.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8.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每年至少安排1次演练。第一时间要到现场指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及时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和配合开展调查处理。

9.组织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行课期间每月至少进行4次陪餐,每周至少进行1次食品安全现场检查。

10.组织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11.每学期对学校食堂食材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反映供应商存在的问题、提出更换要求。

12.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副校长、副园长)

1.协助校长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具体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制度措施。

2.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3.每月听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学校食堂、校内超市、小卖部等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情况,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落实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投诉、家校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5.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运用重庆阳光餐饮”APP,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学校将此项任务纳入岗位责任)。

6.每学期开学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行课期间每周至少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1次现场检查。

7.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行课期间每个星期至少进行1次陪餐。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长开放日或家委会等活动,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8.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9.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处置机制。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负责把学校关于食品安全会议的决定或校领导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落实到位。

2.负责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汇报机制,每学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学校负责人专题汇报1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每月向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汇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校园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

3.牵头负责编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原料采购与索票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堂设施设备及餐用具清洁和消毒制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有害生物防治制度等。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修订。

4.负责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每月陪餐计划,行课期间每周至少参与1次陪餐。探索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5.负责具体实施学校食堂智慧管理,每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从业人员在岗状态和通过重庆阳光餐饮”APP随机抽查食堂日常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6.负责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培训与考核办法,每学期组织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1次现场培训和考核,随机抽查其在线培训和考核情况。自觉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

7.负责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周至少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1次巡查。每学期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现场抽查。

8.负责每年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9.负责学校食品经营网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根据情况及时办理变更、延续、注销等。负责每年拟订校园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计划,对因身体原因不能上岗的人员要提出调离建议。

10.负责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在学校显著地方设立公示栏,公开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大宗食品采购信息、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量化等级等内容。有学校网站的,还要负责网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负责受理食品安全相关投诉、建议并及时给予回应。

11.有条件的学校,负责推动学校食堂采取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或推动建立HACCP体系等并通过认证,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12.负责具体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学校分管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承担学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学校食品经营网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分析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每天参加陪餐活动,做好陪餐记录,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4.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的,负责每天检查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正常运行,随机查看学校食堂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是否操作规范,第一时间处理AI智能识别出的不规范行为或师生、家长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

5.具备快检能力的学校,负责组织每天对学校采购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报告。

6.负责组织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可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的在线培训和在线考核功能,开展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和在线考核。自觉参加上级部门食品安全培训和监督抽查考核,并确保考核合格。

7.负责每天对学校食品经营网点进行现场巡查。可以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自查自纠功能对学校食堂安全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把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从业人员整改。负责把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分解落实到相应的从业人员并通报食堂管理负责人督促整改。

8.负责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1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要求和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性教育。

9.负责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业务联系,积极主动报告自查情况,积极配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工作。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五)学校食堂管理负责人

1.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2.负责食堂布局符合规范要求。有合理的设备布局、空间布局和工艺流程,按专间要求管理备餐间并按规定使用。

3.负责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续有效,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按公示要求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4.负责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开展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健康晨检并如实在线记录,发现健康异常人员应立即要求停工并向上级报告。每年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5.负责审查食堂每餐菜谱,防止高风险菜品,防止剩菜剩饭给师生食用。确定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烹饪加工流程和方法,并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既定菜谱和烹饪流程进行加工。

6.负责每天确保食堂的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负责配备、更新、修缮食堂设施设备,确保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食品库房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7.负责每天对食堂各个从业人员操作过程是否规范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第一时间督促有关从业人员整改食品安全管理员推送的食堂违规行为。

8.负责监督食堂采购的食材符合质量要求和不使用违规违禁食材,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负责学校食堂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学期开学前组织1次检测。

9.负责监督餐饮浪费行为和配备各类垃圾桶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垃圾分类。负责督促做好餐厨垃圾处置记录台账,并交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10.负责完善三防设施,每学期组织1次对食堂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的有害生物(如蟑螂、老鼠、苍蝇、蚊虫等)灭杀工作。

11.负责监督执行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后厨。

1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自觉参加上级部门监督抽查考核,并确保考核合格。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食堂管理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六)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岗位

1.负责学校食品原辅料采购,确保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的所有食品查验其合格凭证并索取书面或电子凭证。要分类保存合格凭证,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至少保存2年。

3.负责建立每天食品原辅料的进货台账,可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原材料管理功能,建好详细的数字台账,确保来源可追溯,随时可查阅。

4.熟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相关规定,认真负责验收食品原辅材料。拒绝采购不明来源的食品原辅材料;拒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辅材料;拒绝采购临期或过期食品原辅材料;拒绝采购国家明令禁食的食材;拒绝采购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5.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学校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6.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原辅材料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七)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管理岗位

1.负责学校食品原辅料贮存管理,确保每学期食堂歇业后食品库房清零。

2.负责建立每天食品原辅料的进货台账,确保记录完善,随时可查阅。

3.负责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并标识,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在食品库房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做好库房日常清洁卫生、三防措施、通风换气、温度控制等。

4.负责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5.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6.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原辅材料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八)食品粗加工岗位

1.负责粗加工过程中食品及原料安全。

2.负责检查当餐待加工食品原料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感官异常或混有异物、超过保质期等,确保食品品质合格。

3.蔬菜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等异物;肉类经粗加工后无血、毛等;水产品经粗加工后无鳞、鳃、内脏等;各类原料的不可食用部分均应有效去除。

4.加工严格遵守荤素分开、生熟分开的要求;注意品类分开、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分开,坚决防止交叉污染;及时加工处置出库后的冷冻(藏)食品。

5.负责及时清理粗加工产生的废弃物到带盖密闭垃圾桶。

6.工作结束时清洗工用具容器,并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清洁。

7.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加工过程应穿戴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8.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粗加工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九)食品切配岗位

1.负责切配过程中食品及原料安全。

2.负责检查待切配原料是否混有异物或有异味,是否清洗干净,确保品质合格。

3.负责使用洁净的工用具切配菜品,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无油污,并按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开使用。

4.负责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解冻、切配等加工流程,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负责将切配好的原辅材料用干净容器盛放或使用保鲜膜覆盖后整齐摆放于冰箱冷藏冷冻,防止容器生熟混用、冰箱内生熟混放。

6.负责定期化霜存放原料、半成品的冰箱,及时报告冰箱的异常情况,确保正常使用。

7.负责及时清理切配操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存放于带盖密闭垃圾桶。

8.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场所清洁,洗净相关工用具,绞肉机等机械设备应拆解开后冲洗干净。

9.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加工过程应穿戴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10.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切配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食品烹饪加工岗位

1.负责烹饪加工过程中菜品安全。

2.负责检查待烹饪食材是否存在感官异常或混有异物,加工工具和容器是否清洁,调味料是否超过保质期等

3.烹饪所用的各类工具实行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使用前保持清洁。

4.负责烹饪的熟食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摄氏度以上,加工过程中不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在专间加工时,要严格执行专间加工规定和操作流程。

5.烹饪好的熟食应盛装在干净的专用容器中,避免交叉污染。

6.及时清理烹饪产生的废弃物,存放于带盖密闭垃圾桶内。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用具等摆放整齐,灶上灶下台面及地面清洗整理干净。

8.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加工过程应穿戴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9.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烹饪加工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一)分餐配送岗位

1.负责分餐配送过程中餐食安全。

2.负责每日用紫外线灯对分餐间或分餐区域使用前消毒30分钟,并按专间要求对食堂分餐间进行管理。

3.负责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工具、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饭桶、菜桶等)分派饭菜。

4.负责检查分派饭菜是否存在感官异常、是否混用异物,温度是否符合食用要求。

5.分餐配送过程中,应对饭菜加盖密闭,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6.分餐前穿着干净、整洁、卫生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分餐时要佩戴一次性手套,防止手部直接接触食物。

7.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8.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分餐配送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二)食品留样岗位

1.负责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相关工作。

2.负责联系分餐人员将每餐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专用留样盒内,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在专用冰箱中冷藏存放48小时。

3.留样时应在专用留样盒上标注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分)和留样人。

4.负责如实做好留样记录台账并至少保存半年以上,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分)、留样人员和销毁的时间及方式。

5.留样食品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置,并及时清洗消毒留样盒。

6.负责确保专用冰箱正常运转,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维修或更换。留样时,要给专用冰箱上锁管理。

7.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更换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8.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留样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三)清洗消毒岗位

1.负责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洗净及消毒。

2.负责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剂、消毒剂进行清洗和消毒,保管好清洗餐具使用的化学物品,防止误用。

3.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制度规定流程清洗;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4.采用物理消毒的,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采用化学消毒的,严格按照消毒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保证消毒液的消毒浓度符合要求。

5.餐用具经清洗消毒后宜沥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6.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发现保洁设施有异常的,应及时报告,维修或更换。

7.每日工作结束前做好清洗消毒区的台面及地面环境卫生,并及时将消毒池、相关工用具或设备冲洗干净。

8.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更换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9.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清洗消毒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十四)其他食品经营网点从业人员

1.负责学校其他食品经营网点食品安全工作。

2.负责食品经营网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3.负责对所有购进的食品进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4.负责每天对经营的食品进行盘点,严格按照食品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和临期食品。

5.对需要简单加热后食用的,必须确保加热温度和加热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6.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按要求注册重庆阳光餐饮”APP,完成线上培训和测试。

7.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其他食品经营网点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生鲜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保持仓库温度适宜。  

3.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4.食品贮存应当置于货架上,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并标识,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6.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7.做好每批次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各级疾病控制中心或质量监督局出据的检验报告)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索取、记录工作。采购的大米、面等预包装食材均须有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大米含重金属检验指标)或其他合格证明。猪肉有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和肉质品检验合格印章、合格证明),其他肉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8.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二)校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要求,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4.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5.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6.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三)校园食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健康体检,每年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健康体检的事情发生。   

5.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进行从业人员每餐健康检查、每日自查、每日岗前培训,将自查和“AI智能识别抓拍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的岗位责任人,相关从业人员第一时间整改,形成自查自纠闭环管理。

7.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四)校园食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验收、加工、制作等工作。

2.学校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也可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的在线培训和在线考核功能,开展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和在线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校园食堂粗加工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域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异常或混有异物、超过保质期的,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洗后无虫、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等异物。  

5.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域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各类原料不可食用部分均应有效去除。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六)校园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不得加工供应四季豆、发芽土豆、隔夜隔顿剩菜剩饭等高风险食品。 

5.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每餐次的每样食品成品用专用留样盒储存不少于125g,存放于专用冰箱48小时以上,并如实记录。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8.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七)校园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禁止采购使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2.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销商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各级疾病控制中心或质量监督局出据的检验报告)及购进票据,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复印件。  

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5.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6.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7.必须进行查验登记并建立进货台账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五专制度(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八)校园食堂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设置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间,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九)校园食堂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必须安排专门采购验收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查验。

2.验收员要认真学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及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要求。

3.验收员在有专用的监控摄像头下当面对货品进行验收,签收时间准确到小时、分钟;对照区教委下发的文件要求核对配送公司所配送食材的品名品类、规格等级、质量质保、数量单价等。

4.不得签收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等不符合食品质量要求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配送公司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等证照。

(十)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设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堂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每日三餐必须深入食堂进行检查,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食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4.各岗负责人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校园食堂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学校食堂应依法遵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超出供餐能力供餐。

3.不得采购、使用、加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4.禁止加工出售冷荤凉菜,禁止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禁止加工回收食品。不得加工供应四季豆、发芽土豆、隔夜隔顿剩菜剩饭等高风险食品。

5.严格食堂进货检查验收、库房管理、烹调加工管理等各项制度,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6.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7.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9.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10.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11.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二)校园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为做好食品查验工作,食堂必须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进行留样。

2.食品留样必须安排专人操作、专人保管、并做好每餐留样记录,记录台账至少保存半年以上,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分)、留样人员和销毁的时间及方式。

3.每种样品标明留样时间(月、日、时、分)、餐次、品名、留样人、数量。

4.留样器具必须专用、固定、密封,并经严格清洗消毒。

5.每餐、每样食品单独留样,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以上,汤类留样品里面的固体物不少于30%

6.留样食品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满后且无师生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方可倒掉,并及时清洗消毒留样盒。

7.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8.留样柜必须上双锁,双人分别保管钥匙。

9.食堂管理人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

(十三)校园食堂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灭蝇设备需采用托盘式;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做好维护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四)校园食堂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负责人(各单位自行确定,姓名、电话)是投诉第一受理人。接到投诉人投诉后,食堂负责人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超权限的迅速上报分管副校长。

2.倾听投诉人投诉时和接到投诉后,态度要诚恳、耐心、保持冷静。详细询问原因,必要时做好记录。

3.对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等投诉应分别按有关规定接诉处理。

4.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进行投诉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2)立即将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五)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每天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3)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4)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5)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6)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3)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4)加工出售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5)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6)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7)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8)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1.校长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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