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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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61547/2020-00005 [ 发文字号 ] 合川交发〔2019〕180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公益类公交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川交发〔2019180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公益类公交卡

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公交运输企业:

为加强社会公益类公交卡管理,提高公共汽车公益性服务水平,防止财政资金流失,《重庆市合川区公益类公交卡管理办法》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

                                              2019年12月5日



重庆市合川区公益类公交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政府优惠乘车政策,规范公益类公交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以下称公交卡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实施公益类公交卡发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公益类公交卡包括爱心卡、老人卡、优惠卡、学生卡,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申办。

第四条公益类公交卡仅限在合川区城市、城际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上使用。

第五条 公益类公交卡申办条件以及优惠乘车待遇

(一)爱心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视力残疾及其他类别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申请办理,刷卡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老人卡。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刷卡免费乘坐公交车。

(三)优惠卡。三级、四级残疾人士可申请办理,持卡人自行交费充值,刷卡乘坐公交车可享受半价优惠。

(四)学生卡。我区16周岁以下学生可申请办理,持卡人自行交费充值,刷卡乘坐公交车可享受半价优惠。

第六条 申请和发放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

2.年满65周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3.残疾人士: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4. 16周岁以下学生: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非合川籍外埠人员,还需提供我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件。

(二)公益类公交卡申办流程。

申办爱心卡、老人卡、优惠卡,由本人到公交卡管理单位办理窗口,提供相关申办资料,经审核符合申办条件当场办理相应类别公交卡。

申办学生卡,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公交卡办卡网点提交相关申办资料,领取公交卡。

办理公益类公交卡,需按照区物价部门规定交纳工本费。

第七条 挂失、补办

公益类公交卡遗失,持卡人需及时挂失,可持身份证前往办卡窗口挂失,也可用办卡时预留的联系电话拨打96096挂失。未及时挂失导致被他人冒用的,按转借他人使用处理。

挂失5日后方可补办新卡,原卡余额转入新卡。挂失后又重新找回卡片的,应携带有效证件办理解禁,解禁5日后方可继续使用。解禁未满5日使用,造成原卡作废的,持卡人自行承担换卡费用。

补卡需按区物价部门规定交纳工本费。

第八条 换卡

公益类公交卡损坏的,凭旧卡和身份证办理新卡,同时收回旧卡,换卡后将旧卡余额转入新卡。

公益类公交卡的质保期限为1年,卡片在质保期限内因质量问题导致卡片失效的,免费更换新卡。卡片超出质保期不能正常使用,或因持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IC卡损坏(含卡片有弯折、凹凸、扭曲、打孔、火烧、浸泡、裂痕、缺角、缺边、缺芯片、芯片碎裂等明显损坏,或卡面有划痕、涂污、腐蚀、人像磨损等严重污损),或使用功能丧失的,持卡人自行承担换卡费用。

换卡需按区物价部门规定交纳工本费,新卡质保期重新计算。

第九条 退卡

爱心卡、老人卡退卡不退还工本费,不清退卡内余额;优惠卡、学生卡退卡,凭公交卡和本人身份证件退还卡内余额,但不退还工本费。

第十条 年审

老人卡、爱心卡、优惠卡从办卡的次年起,持卡人每年生日当月,由本人持卡和相应申办证件参加年度审验,逾期未审验的,次月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 充值

(一)爱心卡、老人卡年度审验时,余额清零,新办、年审按照以下规定充值免费额度。

1.首次办卡和年审,距下一年度审验6个月以上的,首次充值730,距下一年度审验不足6个月的,按办理当月至下一年度审验前月的实际月数×120计算。

2.补充,一个审验年度内可补充1次,卡内余额不足60的才能进行补充,按补充当月至下一年度审验前月的实际月数×120计算,最多不能超过730。

(二)优惠卡、学生卡需持卡到公交卡服务网点自行交费充值,卡内余额上限为500元。

第十二条 使用规则

(一)持卡乘坐一票制公交车,上车时刷卡一次即可。乘坐分段计费线路公交车,上车、下车须分别刷卡,漏刷一次,按该线路的最高票价扣取。

(二)乘车刷卡时应向驾驶员明示有照片一面,然后将卡片靠近车载收费机感应区5厘米内,刷卡成功后车载收费机亮绿灯,并发出相应的卡类语音提示。

(三)公益类公交卡不得在同一趟车次重刷,每天刷卡消费不得超过6次。

(四)有以下情形的,持卡人应主动按核定票价支付车费,其费用自行承担。

1.公益类公交卡过期、作废或进入黑名单被锁卡的;

2.卡内充值额用完;

3.超过当日限制刷卡次数的;

4.卡片自身故障不能使用的;

5.持卡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刷卡的其他情形。

(五)未持公益类公交卡乘车,应当按核定票价购买车票。因车载收费机故障,不能正常刷卡,持卡人应当将卡片交驾乘人员核对无误后可免费乘坐。

1.3米及以下的儿童无需任何证件免费乘坐公交车。

  1. 公益类公交卡的使用监管

(一) 提供虚假材料申领公益类公交卡的,由公交卡管理单位收回卡片,中止卡片的功能,并可依法向申办人追回刷卡消费金额,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公益类公交卡持卡人须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仅限本人使用承诺、严禁买卖、转借、涂改,一经发现上述失信行为,将持卡人和冒用人记入诚信记录,纳入黑名单,按照不同情节作如下惩戒:发现1至2次冒用行为的,锁卡停用12个月;发现3次及以上冒用行为的,锁卡停用24个月;买卖、转借他人使用,公交卡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向持卡人追回刷卡消费金额;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益类公交卡持卡人乘坐分段计费线路公交车,上、下车不按规定刷卡3次以下的,给予警示教育;3次及以上的,给予锁卡停用1个月惩戒。

(四)公益类公交卡稽查人员或驾乘人员发现以下行为,一律当场收回公交卡,移交公交卡管理单位处理。

1.使用废止公益类公交卡的;

2.非本人使用公益类公交卡的;

3.使用伪造公益类公交卡,或者更改卡片信息使用的。

持卡人应当配合稽查人员或公交车驾乘人员查验,拒不接受查验的,所刷公益类公交卡纳入黑名单,锁卡停用24个月。持卡人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向公交卡管理单位提出,并按公交卡管理单位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公交卡管理单位应当在90天内完成调查。经调查确属本人使用的,由持卡人做出书面保证,承诺配合驾乘人员或稽查人员查验后,方可继续使用,属非本人使用的,继续锁卡停用至期满。

(五) 公交车驾乘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追回违规刷卡金额,并按照区财政、区交通部门的规定减发财政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任由他人冒用公益类公交卡刷卡消费的;

2.收购或使用他人公益类公交卡,通过刷卡获取利益的;

3.不按核定票价计费,采取多计费手段获取利益的;

4.发现非乘坐刷卡行为,不及时报告的;

5.收缴、拾得以及接收他人拾得的公益类公交卡,2日内不上交的。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公益类公交卡的,由所在单位责令整改,对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举报违反公益类公交卡管理行为、投诉公交服务质量,可拨打96096交通服务监督热线或向公交卡管理单位反映,对受理的举报或投诉,受理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回复举报人、投诉人。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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