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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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61547/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合川区交通局2024年行政处罚0101-0115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事实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487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和《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79项严重情形规定

罚款3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405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和《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79项严重情形规定

罚款3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583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和《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79项严重情形规定

罚款3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519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和《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79项严重情形规定

罚款3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404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83项一般情形规定

罚款1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522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83项一般情形规定

罚款1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459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83项一般情形规定

罚款1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46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83项一般情形规定

罚款1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488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83项一般情形规定

罚款1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48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83项一般情形规定

罚款1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531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83项一般情形规定

罚款1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533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83项一般情形规定

罚款1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5

合交执罚〔2023〕202311015001530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依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183项一般情形规定

罚款10000元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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