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637K/2022-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合川区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合川经信发〔202261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

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川经信发〔202112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是在合川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1000万元,专业从事工业设计、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业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四)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以及兼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六)拥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拥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七)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八)企业信用良好,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2022年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1020日。

(一)申报企业填写《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参照《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所在工业园区、镇街初审;

(二)工业园区、各镇街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三)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答辩结果和现场核查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按相关程序确定2022年度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及所在工业园区、镇街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已认定为市级研发机构的,不纳入区级申报范围。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附件:1.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

2.企业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  

3.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关于印发《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合川经信发〔2021122号)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920       

(联系人:牟小红;联系电话:4274236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主管单位


所属行业


所有制

形式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20**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


2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


3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4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5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6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或境外项目营业收入)

万美元


7

20**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支出额

万元


8

其中: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9

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万元


10

上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万元


11

其中: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12

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万元


13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4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15

省级研发平台数


16

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等研究检测机构数


17

企业职工总数


18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


20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21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2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23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24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2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6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27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28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29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30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3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32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33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建筑行业应包括近三年取得的国家级市级工法数量)


34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35

企业获得的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36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项目数


37

获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一、申报(评价)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所在镇街(工业园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4.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5.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6.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8.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9.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1.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2.省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3.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等研究检测机构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研发检测中心的数量。

1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5.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17.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8.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9.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0.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1.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2.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企业外的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3.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24.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25.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26.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7.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28.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9.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0.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的数量。

31.企业获得国家级(重庆市)质量品牌奖项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重庆市著名商标或重庆市名牌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建筑行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他奖项类型。

32.获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评价表相关附表(表1-表8)

表1: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所在部门

职称

职务

技术

领域

学历

专家

类型

联系电话


1










2



















填写说明:1. “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2. “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3. “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 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3. 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4. 省部专项津贴获得者;5. 博士;6 在站博士后;7. 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4.  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


表2: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技术领域

学历

工作时间(人月)

联系电话


1










2



















外部专家来企业工作时间合计(人月)



3: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序号

专利名称

授权国别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

公告日


1







2













填写说明:1. 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
  
2. 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3. 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 “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申请

国别

申请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1








2















填写说明:1. 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一致。2. 报告年度之外申请受理的专利不得列入。3. 专利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发明;2. 实用新型;3. 外观设计,并按照三种类型依次排列。4. 申请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序号

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加

颁布日期


1







2













填写说明:1. 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2. 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3. 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际;2. 国家;3. 行业。4. 颁布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6: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级别

主管部门

平台类型

批复文号


1







2













填写说明:1.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须为研发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不得列入。2. “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3. “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级;2. 省(区、市)级。4. “主管部门”填写平台的国家(或省、区、市)主管政府部门名称。5. 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工程实验室;2. 工程研究中心;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 重点实验室;5.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7. 其他(需具体说明)。


7: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号

有效期


1







2













填写说明: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2. 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CNAS2. CMA3. CAL4. 其他(需具体说明)。3. 认证机关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3. 其他国家(国际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4. 有效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填写格式为“201410-201810


8: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类型

奖励等级

证书号

获奖者

1






2











填写说明: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2. 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3.“奖励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自然科学奖;2. 国家技术发明奖;3. 国家科技进步奖。4. “奖励等级”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特等奖;2. 一等奖;3. 二等奖。5. 获奖者须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证明材料。



附件3

××单位申报2022年度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模板

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我单位郑重承诺:申请2022年度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带来的相关问题及一切后果,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及违规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附件4

合川经信发〔2021〕122号

                              

关于印发《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关于规上企业逐步全面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的工作指示,实现《规模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三年倍增计划》,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86号),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拟写了《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市规模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三年倍增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72号)的要求,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政研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组织实施好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工业企业内部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区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与开发,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合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信息委)、合川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合川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

第七条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在合川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一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1000万元,专业从事工业设计、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业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4.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以及兼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6.拥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拥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7.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8.企业信用良好,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请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见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4.研发机构简介(包括:研发机构运行状况、研发工作平台说明、主要研发内容、研发成果等);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研发投入统计清单、发票复印件(包括: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表、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等;

7.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业、专职或兼职、电话、签名);

8.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研发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等。

第四章 认定

第九条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1.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2.区经济信息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审核。

4.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的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答辩。

5.区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企业所在组团或镇街对运行情况答辩合格的企业进行核查。

6.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答辩结果和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7.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后联合行文予以公布并授牌。

  

第五章 评价

第十条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按区经济信息委、企业所在工业园区组团、镇街要求定期填报相关运行情况数据。

第十一条依据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原则上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第十二条评价原则:

1.客观反映技术中心建设发展状况。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资料评价考核与企业实地核查相结合。

第十三条 评价程序:

1.资料报送。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当年评价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区经济信息委,评价材料包括:《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见附件1)、《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2)等。

2.材料审核评价。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采取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查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 结果确认。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专家或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80分(含80分)至90分之间为良好。

3.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80分之间为合格。

4.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五条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第六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或连续两次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填报相关运行情况数据;

3.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4.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5.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6.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7.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 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8.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9.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予以公布。

第七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已是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撤销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第十九条 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二十条  对于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含65分)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区经济信息委、企业所在组团、镇街负责督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向区经济信息委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主管单位


所属行业


所有制

形式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20**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


2

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万元


3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4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5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6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或境外项目营业收入)

万美元


7

20**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支出额

万元


8

其中: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9

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万元


10

上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

万元


11

其中: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12

其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万元


13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4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15

省级研发平台数


16

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等研究检测机构数


17

企业职工总数


18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9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


20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21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2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23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24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2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6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27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28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29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30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31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32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33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建筑行业应包括近三年取得的国家级市级工法数量)


34

企业获得国家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35

企业获得的市级质量品牌奖项数


36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项目数


37

获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一、申报(评价)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所在镇街(工业园区组团)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3.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4.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5.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6.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8.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9.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

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1.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2.省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3.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等研究检测机构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研发检测中心的数量。

1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5.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17.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18.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19.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0.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1.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2.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企业外的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23.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24.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25.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26.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27.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28.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9.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0.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工法)的数量。

31.企业获得国家级(重庆市)质量品牌奖项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重庆市著名商标或重庆市名牌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建筑行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仅指名称完全符合的奖项,不包括任何其他奖项类型。

32.获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评价表相关附表(表1-表8)

表1: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所在部门

职称

职务

技术

领域

学历

专家

类型

联系电话


1










2



















填写说明:1. “出生年月”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
  
2. “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3. “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2. 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3. 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4. 省部专项津贴获得者;5. 博士;6 在站博士后;7. 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4.  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


表2: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技术领域

学历

工作时间(人月)

联系电话


1










2



















外部专家来企业工作时间合计(人月)



3: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序号

专利名称

授权国别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

公告日


1







2













填写说明:1. 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
  
2. 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3. 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 “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

类型

申请

国别

申请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1








2















填写说明:1. 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内容一致。2. 报告年度之外申请受理的专利不得列入。3. 专利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发明;2. 实用新型;3. 外观设计,并按照三种类型依次排列。4. 申请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信息表


序号

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加

颁布日期


1







2













填写说明:1. 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2. 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3. 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际;2. 国家;3. 行业。4. 颁布日期为8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后2位为日期(1日至9日必须前补0)。


6: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级别

主管部门

平台类型

批复文号


1







2













填写说明:1.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须为研发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不得列入。2. “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3. “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级;2. 省(区、市)级。4. “主管部门”填写平台的国家(或省、区、市)主管政府部门名称。5. 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工程实验室;2. 工程研究中心;3.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 重点实验室;5.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7. 其他(需具体说明)。


7: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号

有效期


1







2













填写说明: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2. 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CNAS2. CMA3. CAL4. 其他(需具体说明)。3. 认证机关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3. 其他国家(国际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4. 有效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填写格式为“201410-201810


8: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类型

奖励等级

证书号

获奖者

1






2











填写说明:1. 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2. 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3.“奖励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自然科学奖;2. 国家技术发明奖;3. 国家科技进步奖。4. “奖励等级”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特等奖;2. 一等奖;3. 二等奖。5. 获奖者须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证明材料。


















































附件2

《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与隶属关系、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税收、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期内运行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和运行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研发项目组织管理、研发经费使用、内外部合作等情况。

  2.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期内取得主要创新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下载:

合川经信发〔2022〕61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川区工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央政府及国家部委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单位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