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MB0P56437P/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合川高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1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合川府地〔2024〕1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高新区五尊组团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4〕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高新区五尊组团HC23-001-8号地块3037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截至2073年6月25日。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180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110万元。
三、宗地建设期限为24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建成投产。
四、同意该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详见请示,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川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 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由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按程序开展上述指标的达产复核及违约责任追究工作。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