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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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20093257252/2021-00673 [ 发文字号 ] 合川府〔2021〕7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合川高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合川府〔2021〕78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现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区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至区政府行使,由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市级部门和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2021年8月1日前,市级部门和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已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继续办理完毕,并做好相应的行政应诉工作。2021年8月1日起,市级部门和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后3日内转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通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园东路99号(重庆市合川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23-42756923。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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