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20093257252/2021-00672 | [ 发文字号 ] | 合川府〔2021〕5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合川高新区管委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4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合川府〔2021〕52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集中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合川区行政区域内的高层建筑物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
二、整治时间和方式
2021年6月20日前,业主或有关权利人应对属于整治范围的可燃雨棚自行拆除;对突出外墙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9月20日前,对拒不整改的,区城市管理局将会同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进行“定点拆除”。11月20日前,所有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全部完成拆改。
三、整治标准
(一)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应全部拆除。
(二)突出外墙防护网宜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应当在防护网上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
(三)高层住宅每套应有2个及以上应急疏散逃生口。
(四)应急疏散逃生口开口方式应符合《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渝建标〔2020〕30号)要求,宜布置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应方便快捷,由室内向外开启,并设有醒目标识,其洞口尺寸不宜小于1000mm×600mm。
(五)满足救援和逃生需求的未封闭阳台数量可计入应急疏散逃生口数量。
四、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负责全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
五、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殴打辱骂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