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2-28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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